山水诗的发展可分为多个层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山水诗为客体自然的层次,以柳宗元为代表的山水诗属于情意自然的层次,到了苏轼的山水诗,就是哲理自然的层次。这一层次的特点是禅意与自然的合一,心物合一。
在这个层次中,往往很难分清哪是山水自然,哪是诗情禅意,二者冥然合一。山水自然,禅理诗情,互相融通,相互生发。山水自然完全成为心灵的外化,而心情意绪又以山水自然为形式,最终指向人的心灵。如《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五绝(选二)》(《苏轼诗集》卷7第339页,中华书局版,下同):
黑云翻墨未遮山,白雨跳珠乱入船。
卷地风来忽吹散,望湖楼下水如天。
放生鱼鳖逐人来,无主荷花到处开。
水枕能令山俯仰,风船解与月徘徊。
第一首由“黑云翻墨”而“忽吹散”,最终进入了“水如天”的澄明的心境,实是借自然的变化过程来喻说心灵的变化过程,禅意的显现过程与自然的变化过程相互生发,合二为一。第二首写“鱼鳖逐人”,“荷花”“无主”,实是无视外在客观事物的存在,归于心灵本位,至于“水枕能令山俯仰,风船解与月徘徊”,非儒家随遇而安式的消解,而是“吾心淡无累,遇境即安畅”(《出峡》,《诗集》卷1第44页)的任天而动的心灵的自由高蹈。它既是第一联的必然结果,也是第一联的形象的深化,使其不仅与“风动还是幡动”的禅宗公案联系起来,更使人感受到了人的心灵对山水自然的“决定作用”。
再如《饮湖上初晴后雨》(《诗集》卷9第430页):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这绝不是一般的山水诗,而是以一颗无往而不在的禅心去体味自然,触处皆宜,无所不可,达到了“身与物化”的心物合一的境界。在这首诗中,分不清哪是山水自然,哪是心情意绪,其实根本就无需分辨,因为山水自然、诗意禅理、心情意绪三者都在审美的深处统一起来,山水自然早已不是外在的客观存在,也不是情感的载体,而是超度人的梯航。
可以说,苏轼的诗是借禅理来实现对自然的超越性的把握的。对诗中的禅意,诗人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暂借好诗消永夜,每逢佳处辄参禅。”(《夜直玉堂,……》,《诗集》卷30第1616页)但他绝没有潜身佛门,绝没有进入“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的禅境,他深悟道家的“齐一万物”并由道入禅,但从未摆脱儒家的烙印,倒是更多地表现出“三教合一”的倾向。在一首短诗中,可看到三者的有趣的结合:“新浴觉身轻,新沐感发稀。风乎悬瀑下,却行咏而归。仰观江摇山,俯视月在衣。步从父老语,有约吾敢违?”(《和陶归园田居六首》,《诗集》卷39第2103页)纵观全诗,老庄的隐逸思想溢于字里行间,而五、六两句又有禅宗体味自然时“瞬刻永恒”的意味。前四句却是师承《论语•先进》“风乎舞雩,咏而归。”但这决非三者机械的拼凑,而是撷取了其精华,进行了多重超越。佛家走向内心否定人生,儒家走向社会忽视人生,道家走向自然简化人生。苏轼则是把佛教的走向内心当作探索人生的手段,把道家的走向自然化为丰富人生的契机,而对儒家的走向社会,他采取了“外涉世而中遗物”的做法,摒弃了其“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一面,使个体人格独立于社会,充分重视人的个体生命。对上述三者的超越,都仅仅围绕着心灵本位这一中心,指向了执着而又超越的审美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