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7-03-21 清风金乡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鸡黍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李海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李海侠在担任鸡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的金乡县鸡黍镇新农保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其非法获利陆续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李海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县人社局服务大厅主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满明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满明学在任卜集镇民政办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隐瞒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伤残军人抚恤金,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满明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三、胡集镇孟店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池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在孟店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李明池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的情况下,直接把其弟李某某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后李某某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李明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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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清风金乡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鸡黍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李海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李海侠在担任鸡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的金乡县鸡黍镇新农保资金用于购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其非法获利陆续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李海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县人社局服务大厅主任、第三党支部书记满明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满明学在任卜集镇民政办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隐瞒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伤残军人抚恤金,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县纪委给予满明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三、胡集镇孟店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池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在孟店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李明池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的情况下,直接把其弟李某某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后李某某领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李明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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