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不是有些事情没有交代清楚?或者说是乱来!温泉酒店原来的拥有者是黄金军的情人李芸名下的,虽然酒店涉嫌违法经营,但是并没有依照程序公开处理,更没有被拍卖或者授权转让,那么市政府凭什么可以私下决定并全程参与整个转让仪式?在转让仪式上,应该由酒店的原来拥有者和接任方共同主持,市政府为表重视由领导出席签约仪式就可以了!但是现在,酒店转让过程以及签约仪式居然都可以少了酒店的实际法人代表,而是由市政府全程决定并参与,请问作者:这样是否可以?这不是“程序正义”问题,而是市政府是否涉嫌违规甚至违法问题吧!政府为企业服务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应该的,既要当裁判员,有时候甚至还要当运动员。但是这一次作为省级行政机关的市政府,是不是存在重大的越权甚至失职行为?有请各位大神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