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华夏冤案!!!!不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法律尊严
二评常德市桃源县工作中的错误及危害
常德市桃源县司法部门为虚报成绩,捞取利益,不顾基本事实,把一个刚刚学走路的孩子,一下就打翻在地并妄想再踏上两只脚,让他永不能翻身。
我们重申:
一、华夏是以实物为产品(资产包),不是什么传销活动;
二、华夏是以发展业务为奖励机制,不是什么传销奖金办法;
三、华夏是以团队发展为业绩、为计酬,不是什么传销发展、人头计奖;
四、华夏是以开展上市路演等形式的业务宣传,不是传销式的虚假宣传;
五、华夏是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增加收入为目的,不是侵吞人们财产的传销欺骗行为;
六、华夏可能有不规范的不足情况,但绝不是某些人认为是犯罪传销违法活动;
七、华夏每一位股东都是自愿入股的,而不是强拉被迫成为股东的传销分子;
八、华夏是实现中国梦的新生事物,而不是过去认为的“毒草”;
九、华夏陈董事长等人不贪不沾是无罪的,把收买的几个人“认罪”就强加给董事长,认为董事长也有罪是错误的;
十、华夏被扣押查封的所有资产都是全体股东的,不能任人任意贪占没收。
我们感到痛心,在伟大祖国法制社会的今天,桃源县司法工作中竟出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怪现象,真是与当今社会格格不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