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公告
2017-03-11 沁阳交警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扬尘管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沁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沁阳市交警大队决定自从2017年3月20日起全面禁止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全天24小时在常付路以东(不含此路段)、东环路以西(含此路段)、团结路和太行大道北段以南(含此路段)、冢沁线沁河桥以南(含此路段)、未来路以北(不含此路段)范围内的市区道路通行。
二、本公告所称货车是指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需到沁阳市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环路西口)检车的货车(限空车),在早7:00至晚19:00时段内可由团结路与常付路交叉口向东沿团结路行驶至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车结束后原路返回,禁止再向东行驶。
四、对于确因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必须进入市区的货车,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前向交警大队法制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公告自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实施前依照道路交通标志通行。
特此公告
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
2017年3月9日
2017-03-11 沁阳交警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扬尘管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沁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沁阳市交警大队决定自从2017年3月20日起全面禁止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全天24小时在常付路以东(不含此路段)、东环路以西(含此路段)、团结路和太行大道北段以南(含此路段)、冢沁线沁河桥以南(含此路段)、未来路以北(不含此路段)范围内的市区道路通行。
二、本公告所称货车是指悬挂黄色牌照的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需到沁阳市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环路西口)检车的货车(限空车),在早7:00至晚19:00时段内可由团结路与常付路交叉口向东沿团结路行驶至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车结束后原路返回,禁止再向东行驶。
四、对于确因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必须进入市区的货车,可由单位或个人提前向交警大队法制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公告自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实施前依照道路交通标志通行。
特此公告
沁阳市公安交警大队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