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的历史】
清教产生于16世纪后半期。在亨利八世与罗马天主教会决裂后,英国国教成了以国王为首的维护国王统治的工具,教会内部仍然腐朽不堪。
16世纪后期,教会内部分虔洁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国教中天主教的残存因素,他们的主张被称为“清教”,他们则被称为清教徒。他们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约圣经为准则,而非以教会或所谓传统制度作为信徒应当遵奉的权威。他们特别强调教会必须是具备圣经所示条件的真宗教和圣洁无庇的真教会。清教是一个广泛、不确定的名称,包括许多不同集团和派别。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提出了和英国国教不同的新的教义、仪式和组织原则。
16世纪末,清教各集团中形成了两个主要派别,长老派(presbyterian)和独立派(Independents)。前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上层的利益,主张建立一个隶属于国家的长老制教会组织。代表人物为T.卡特赖特;后者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认为每个教区应独立自主,反对国家教会的原则。代表人物为R.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