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05年租房开了间小店,但是给房租的时候没有签合同!那间房子以前是别人租的,也是做生意的,走的时候把装修转给朋友了!他们那里电费是本月交上月的电费,但是朋友不知道,租房的时候上个月的电费没有清!朋友干了一年,房租到期,正好房东要重新盖房子!就没有续租!但是走的时候玻璃门,橱窗什么的都留给房东了!然后今年房东的弟媳找到朋友说朋友当初有一个月的电费没有交,是他们交的,要求朋友把电费给她!但是朋友租房子的时候没有通过她,也不认识她,也不认识她。就要求找原来的房东协商!房东他弟媳说房子现在分给他们了,要朋友直接把电费钱给她!不给就要去法院起诉!朋友要求把以前的橱窗,玻璃门什么的取走,房东弟媳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