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被吞了,估计被和谐了。再发一次。
这里我觉得说教已经没什么意义了。直接上法律吧。
《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为一个在公共网络领域活动的吧友,你知道什么叫信仰,什么叫对自己言论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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