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于某于2012年7月25日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13年10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与于某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4月7日,于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了批准。2014年4月9日,于某完成离职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作期间,于某每月工资为1800元。
2014年6月25日,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其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双倍工资合计8441.38元。
【审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与申请人于某续签劳动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于某的主张,裁决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申请人于某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双倍工资合计8441.38元。

【风险提示】
从上述案例中可知,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出现,最终因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额外支出一笔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续签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以免因此产生纠纷时单位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合同:http://www.blb.com.cn/product/2009020340.html
于某于2012年7月25日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13年10月2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与于某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4月7日,于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了批准。2014年4月9日,于某完成离职工作交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作期间,于某每月工资为1800元。
2014年6月25日,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其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双倍工资合计8441.38元。
【审理结果】
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与申请人于某续签劳动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于某的主张,裁决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申请人于某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4月9日的双倍工资合计8441.38元。

【风险提示】
从上述案例中可知,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没有劳动合同的状态出现,最终因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额外支出一笔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应当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续签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以免因此产生纠纷时单位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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