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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强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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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139919辆机动车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其中大型车543辆,小型车11832辆,挂车2217辆,低速车20529辆,轻便摩托车1243辆,普通摩托车103550辆。上述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联系有报废拆解资质的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机动车将予以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可登陆保定公安交管网(http://www.bdjjzd.cn)查询车辆明细。
具有报废拆解资质的回收公司的联系方式:
公司:保定长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路366号
联系电话:0312-8149507 18531223898
注:名下有到期未报废的车主,无法办理新车上牌、年检等一切车管业务,无法办理低保等惠民项目审批。


1楼2017-03-01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