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继备案登记规范后又一行业合规细则最终落地。
要点一:明确银行存管业务职能,且一家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指引》规定仅银行可开展存管业务,同时降低了其作为存管人的门槛,允许其存管业务技术系统的开发外包给第三人,增强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积极性。截至2月23日,共有174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系统,同时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积极性提高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此外,此前行业中存在网贷平台将标的资金拆分从而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现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我们认为,此次监管层顺应银行不鼓励多头存管的趋势,将分拆资金风险监管漏洞补齐,资金结构进一步优化,将再次促使行业不合规公司退出,优化经营环境。
要点二:明确银行存管责任边界,降低银行风险责任。《指引》在标的公司资产全覆盖,即包括借款人、投资人的主体信息,以及发标、投标、撤标、清算等业务信息,在财务核对、资金监管、贷后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禁止网贷平台过度宣传夸大银行资金本身的安全性。我们认为,这有利于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判断,实现资金托管对行业发展的良性促进。
要点三:首次明确指出,网贷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平台开展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优质平台对接银行存管业务效率的提高,就业务复杂性来说,备案与电信增值业务远低于银行存管对接,但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识别与业务增信作用,有利于优质平台获得更好的存管条件,同时降低银行降低存管风险,进一步降低其存管成本,改善银行对于网贷资金存管积极性不高以及存管费用较高的问题。
要点一:明确银行存管业务职能,且一家平台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指引》规定仅银行可开展存管业务,同时降低了其作为存管人的门槛,允许其存管业务技术系统的开发外包给第三人,增强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积极性。截至2月23日,共有174家平台上线银行存管系统,同时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积极性提高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此外,此前行业中存在网贷平台将标的资金拆分从而接入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现象,以此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交易的全面监测。我们认为,此次监管层顺应银行不鼓励多头存管的趋势,将分拆资金风险监管漏洞补齐,资金结构进一步优化,将再次促使行业不合规公司退出,优化经营环境。
要点二:明确银行存管责任边界,降低银行风险责任。《指引》在标的公司资产全覆盖,即包括借款人、投资人的主体信息,以及发标、投标、撤标、清算等业务信息,在财务核对、资金监管、贷后管理等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禁止网贷平台过度宣传夸大银行资金本身的安全性。我们认为,这有利于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判断,实现资金托管对行业发展的良性促进。
要点三:首次明确指出,网贷平台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平台开展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优质平台对接银行存管业务效率的提高,就业务复杂性来说,备案与电信增值业务远低于银行存管对接,但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识别与业务增信作用,有利于优质平台获得更好的存管条件,同时降低银行降低存管风险,进一步降低其存管成本,改善银行对于网贷资金存管积极性不高以及存管费用较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