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一年以内)出生当年,办理落户手续后,随父母获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持户口本、社区(村)证明信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出生次年,办理落户手续后,持户口本、社区(村)证明信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其中,每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的,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当年参保信息登记及次年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其母亲须为东营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死亡证明及其母亲户口本到其母亲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手续后,自动随父母获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其抢救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具体参保信息登记(或次年缴费)手续按已落户新生儿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每年10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落户手续的,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当年参保信息登记及次年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因病抢救无效死亡(其母亲须为东营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法定监护人凭新生儿死亡证明及其母亲户口本到其母亲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手续后,自动随父母获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其抢救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具体参保信息登记(或次年缴费)手续按已落户新生儿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