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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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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下我这里的情况,因为公司监理合同还没签下来,所以大部分的项目是谁做的,我们监理都还不懂,但是老板们比较心急,先施工了,也没说叫我们监理去看看的。我这边的项目分16个标,水利渠道的。个别标又有几个点,又是几个老板在做,所以比较乱了,业主也没给我们通讯录。搞得我们像是失职一样。渠道设计有30×40的,25×20的,各种规格,但是都有10公分垫层,现在有几个点的老板,他们去看水利局的渠道项目都是没垫层的,所以也那么做,现在麻烦就出来了。一眼望穿的东西,我该怎么搞啊,有个老板承认了,不过他是业主局长的叔叔,。。各种不好搞,都是农民伯伯老板类型的,现在不管什么通知单什么的了,想在这问问有没有前辈知道这种情况还能怎么整改。就是没垫层,而且基本做要完了,拆是不可能了,农民伯伯承担不起,业主也不同意,业主说让我出个方案来拯救,因为设计单位来验收肯定过不了。这里忽略设计为什么权利比业主大,国家单位项目,内幕比较乱。唯一办法就是让我们监理方出方案拯救了。大神来帮忙啊。在线等啊。。急急。。我做房建比较利索点,水利这东西简单是简单,出问题我真蒙了都。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2-24 13:09回复
    来人啊,别沉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2-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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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3 0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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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沉啊!!!!?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2-2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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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顶顶。。。。。。。。。。。。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2-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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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拆了不可能,只有把底板加厚了。垫层要10公分,底板就加厚到10公分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2-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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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沟 还是灌沟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2-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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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觉得楼主有我萌吗?


              8楼2017-02-2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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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水渠吗?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2-2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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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3 0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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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板浇筑5公分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2-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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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一个“乱”字形容啊!没有更多的办法,只不过有几点建议楼主在今后的施工中或许可以借鉴。
                    第一:程序性的要求,监理合同没有签订,所有的指令无效。(监理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范围不明确,谈何去监理?)因此,你们当务之急是需要向建设单位签发一个工作联系单,明确由于监理合同没有签订,无法按正常的程序验收,由此,强调尽快落实监理合同的书面签订。(国家规定,监理委托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施工单位的施工属于擅自施工,由于第一条监理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因此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受监理单位管理控制。虽然现在不受监理的管理,但当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后,今后的工程款流程还得经过监理的审核,因此,可以召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明确几个原则:1)施工属于违规行为2)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后果非常严重3)今后的工程款支付,监理可以审核,(可以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也可以不予审核。
                    第三:对目前的施工内容建议暂时不予验收,待最后相关参建单位协商后再做决定。但尚未施工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否则,必须明确,今后拒绝验收,拒绝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拒绝出具工程评估报告。
                    第四:有几个常识性的程序性要求,楼主要清楚:1)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是总监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对施工质量的情况进行验收评估,(监理单位还比其他单位要多一个质量评估报告)并签署验收意见。任何一家参建单位(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予认可,验收报告是无法竣工归档的。2)五方责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不是谁比谁的权力更大。只不过,由于其他参建单位都是受建设单位招标(委托)提供产品(施工产品或者报告或者设计方案或者服务质量)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出钱的才是爷。3)监理单位可以审核,可以建议,但无权出什么方案。(不要充能人,不要瞎出什么补救方案,否则真要出了问题,别人会说“我们是根据某某监理的指令施工的”,从责任的承担角度来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指令造成的损失,监理是要承担的,甚至建设单位还可以由此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建议多去看看国家监理规范对于监理单位的定义以及责任和权力。
                    第五:实际施工质量虽然不是豆腐渣,但也差不多,别的不说,自然地面下直接浇筑结构砼,靠边坡位置,不出5年多半边坡滑坡后悬空,甚至断裂。这也没办法,乡镇的灌溉设施,谁当一回事啊!
                    最后,对这些混乱的建设工程现象,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重视才是解决的问题根本,否则,基本无解。


                    IP属地:上海14楼2017-02-2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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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2-2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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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楼主并没有理解我建议的真正用意,有几点需要再次给你说明:1)所有参建单位无论是何种心态,无论涉及何种利益,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工程顺利完工,竣工验收顺利通过,顺利实现各自的合同目标。2)向建设单位的函件并不是非要体现监理要如何按要求按程序办理(现有国情下,监理的基本特性根本无法实现,这是制度的先天缺陷,至今无解。)而是善意提醒严重的违规会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3)正因为建设单位习惯性高高在上的心态,导致很多项目建设单位乱指挥、瞎指挥,不按要求办理,导致监理单位形同虚设,导致监理单位的作用忽略不计。4)监理单位有理有节的函件,可以体现出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重视,另外也可以体现出监理单位的业务能力。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任何利益方面的冲突,这与施工单位不一样。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因此,诚恳的具有远见的书面建议,往往能够获得建设单位的认可。特别是很多对于建设程序一窍不通的建设单位更是如此,出内心来说,他们也希望更大的发挥监理的作用。6)无论干哪个行业,人品和能力兼备的人总能让人肃然起敬,当监理同样如此。


                        IP属地:上海16楼2017-02-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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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要补资料。一:让老板去跟业主(签回监理合同)。注意日期,注意日期,注意日期。
                          二:让施工单位出一份(设计变更)。三方签字。因为已经属于完工状态,不可能再给你搞这搞那了。注意日期, 注意日期,注意日期。
                          三:出一份监理通知,上面设计变更已同意,监理单位要回一份监理通知给施工方,同意他们这样施工。
                          四:设计单位不可能比业主的权利还大的,要是他们不同意签字,那就耗着,让业主解决,因为本来就没有监理合同的,吵起来谁都不好做。
                          你们这已经是把监理费拿掉了,要验收了,才想起合同这回事,就不可能按正常那种走法了。只能按上面那种走法。


                          17楼2017-02-2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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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也不是设计单位验收,是水利局的上级单位来人验收。(业主,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这5方只能是协同上级主管单位来验收。单单一个设计单位验个鸡毛收,咋不上天他。
                            既然你们老板有能力拿下来监理费,就必定有能力搞定监理合同。而联系设计单位,那是业主的责任。如果设计单位不同意,就推回给施工单位,让他们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方既然有能力拿下来项目,就必定有能力搞定设计单位。监理的主要工作是,控制质量,控制资金,控制进度,向下协调。


                            18楼2017-02-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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