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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刑讯逼供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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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社会倡导文明办案,尊重生命。以暴制暴并不好,虽然有效果。但是以暴制暴,暴力执法并不是人权,法制,文明国家应该允许的。把一个人打成伤残,多么残忍和野蛮的行为。
刑讯逼供有效,但是这种有效手段建立在暴力和虐待上的手段,过于残忍。这样和暴力犯罪分子有什么区别呢?一个暴力,不公正,没有人权的社会就好?而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发生。
追求案件破获率可以考虑增加和扩招警察和办案人员,即不一定要受害者说出来,警察和办案人员动用警力去查出来。没有警力的话可以增加和扩招警察和办案人员。之后是提高刑事科学技术,比如DNA,监控视频,指纹等刑事科学技术,这样就能更有效破获案件又不至于刑讯逼供。
贴吧有个人说,只是刑讯逼供的话是不可能造成什么冤假错案的,因为如果你没做坏事的话,别人怎么逼你,你也不可能说出与事实相符的犯罪情节。你不是罪犯,你就不可能知道受害者是怎么死的、不可能知道尸体在哪、凶器在哪、赃物在哪——罪犯不是你,把你剐了你都说不出来。
这是傻逼言论。警察先入为主教供,指供,诱供,骗供很厉害。
云南杜培武案件,叫杜培武说出杀害二王的枪支下落,杜培武说不出,毒打。杜培武说在A地,警察去找,没找到,不老实交代。毒打。杜培武说在B地。警察找,又没找到,不老实交代问题,毒打。杜培武聪明了说枪支沿途拆卸,扔到滇池里找不到了。最后说不出凶器给了个合理解释。警察破案了,法院判决死缓。
你没杀人,但是我先入为主认定是你,天天折磨你,你受不了折磨只有说话,但是凶器,赃物这些你说不出来,因为你没杀人,不过我认定是你做的,强迫你说,不说就打。你聪明了就说凶器随意扔掉了,不知道具体扔哪里了。警察找了也没找到。赃物变卖了,晚上趁着夜色卖给一个路边不认识的小贩。警察去找小贩但是结果没找到。这样交代凶器和赃物也是符合逻辑的解释。但是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即使没有凶器和赃物也不影响是你做的这个“事实”。只要解释符合逻辑就能证明你是真凶。就像警察问赵作海无头尸的头部在哪,赵作海说不出,说记不清楚了,解释符合逻辑,就定案了。就像你说把凶器扔去了长江里,晚上随便一扔。警察不可能从长江打捞出凶器,打捞不出凶器不影响你是真凶。也许你说把凶器扔去了长江里就是被警察刑讯逼供又没办法说出凶器,赃物的“合理解释”。但是警察也相信这种符合逻辑和事实的“合理解释”。因为这种情况也存在。
所以现在中央政法委规定只有口供没有物证印证的不能定案。


IP属地:江西1楼2017-02-24 06:47回复
    公安机关破案大都是从侦查角度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不完全是从证据角度锁定犯罪嫌疑人。有些案件因为天气,时间久远等客观原因没有保留证据的。比如凶杀案,一般是仇杀,情杀和财杀。一个凶杀案发现场如果受害者财物毫发无损,那会被定为仇杀和情杀,把与受害者有仇和感情纠纷的关系人调查下,就锁定凶手。但是也不绝对,所以刑讯逼供一下就出了冤假错案。比如赵作海冤案,失踪者赵振晌就是和赵作海有仇,一失踪又发现一具尸体,仅从侦查角度就锁定赵作海为凶手,没有客观证据。然后刑讯逼供就破案了。比如杜培武冤案,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被害,警察就认定是情杀案件,锁定杜培武了。然后刑讯逼供就破案了。还有从侦查角度怀疑有前科劣迹的人,案发后跑了的人,意思是畏罪潜逃。还有警察问话没有实话实说的人,都是侦查角度锁定犯罪嫌疑人,又找不到其他犯罪嫌疑人,只有认定为犯罪分子,没有客观证据就刑讯逼供就破案了。所以现在中央政法委规定单从侦查角度锁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哪怕对方就是犯罪分子,也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害怕错案。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2-2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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