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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村章乡管”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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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现象,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回应称,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23 23: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