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的要求,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为231万平方米。根据各地区在建项目销售进度和库存商品房数量,对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进行分解,其中,东港市58.2万平方米;凤城市45.9万平方米;宽甸县13.9万平方米;大孤山经济区5万平方米;振兴区30万平方米;元宝区22万平方米;振安区21万平方米;合作区35万平方米。
5.推出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市辖区范围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商业银行给予农民购房贷款基准利率9折优惠。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好“农民安家贷”的支持作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件时限、加大宣传服务,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提供打折让利房源,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新城、新区和县城要加快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吸引力
7.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居民、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以及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购买市辖区(不含大孤山经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该项补贴政策与房交会期间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不可兼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财政局〕
8.适时举办房交会,房交会期间推出下列优惠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市辖区(不含大孤山经济区)范围内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非住房(不含车库、库房),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所得收益减半收取。各县(市)、经济区要结合本地r实际,召开房交会,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出台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
(五)实行吸引高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9.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高端人才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房补贴1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购房补贴15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
10.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分局〕
11.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16.各县(市)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制订并落实加快推进新城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城际交通网络建设的工作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城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17.对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新城新区,加快完善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对因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不全导致的库存,要加大投入,尽快完成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对因公共服务滞后导致的库存,要引入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居民到新城新区购房居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的要求,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为231万平方米。根据各地区在建项目销售进度和库存商品房数量,对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目标进行分解,其中,东港市58.2万平方米;凤城市45.9万平方米;宽甸县13.9万平方米;大孤山经济区5万平方米;振兴区30万平方米;元宝区22万平方米;振安区21万平方米;合作区35万平方米。
5.推出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市辖区范围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商业银行给予农民购房贷款基准利率9折优惠。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好“农民安家贷”的支持作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件时限、加大宣传服务,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提供打折让利房源,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新城、新区和县城要加快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吸引力
7.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居民、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以及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购买市辖区(不含大孤山经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该项补贴政策与房交会期间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不可兼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财政局〕
8.适时举办房交会,房交会期间推出下列优惠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市辖区(不含大孤山经济区)范围内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非住房(不含车库、库房),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所得收益减半收取。各县(市)、经济区要结合本地r实际,召开房交会,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出台支持居民购房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
(五)实行吸引高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9.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高端人才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房补贴1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购房补贴15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
10.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丹东银监分局〕
11.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16.各县(市)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制订并落实加快推进新城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城际交通网络建设的工作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城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17.对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新城新区,加快完善交通、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及设施,提高交通可达性和生活便利性。对因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不全导致的库存,要加大投入,尽快完成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对因公共服务滞后导致的库存,要引入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居民到新城新区购房居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