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4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上没写培训日期,只是口头协定半年期限,期间工资2000,2016年8月转正,口头说的,工资2600,但今天去谈的时候他说我不是公司正式员工,还在培训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公司不让走,说培训合同上写明培训期间走的话就赔偿1倍的培训费和2倍的奖金,保密费,但工资一共只有2000,且培训合同写是脱产培训,实际为在职培训,其实就是实习,走的话需要赔偿吗,可以申请仲裁赔偿双倍工资吗,也没给交五险一金,培训合同上写培训期间五险自己交,申请仲裁还需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