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很多消息都表明3月份将严查超标电动车,骑电摩的小伙伴们怎么看?
来自朋友圈的消息:
大家注意一下,家里有临牌电动车的。我刚收到了通知。接通知从3月1日到3月24日,对临牌现场处罚50元。3月25日起扣车罚200
来自法律条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其中:
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车辆或者通行工具,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其领取人应当采取托运措施。
对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将其他车辆和通行工具依法处理。
来自朋友圈的消息:
大家注意一下,家里有临牌电动车的。我刚收到了通知。接通知从3月1日到3月24日,对临牌现场处罚50元。3月25日起扣车罚200
来自法律条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其中:
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车辆或者通行工具,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其领取人应当采取托运措施。
对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将其他车辆和通行工具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