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法律一知半解的危害,有时候比完全对法律无知更可怕。
人们对于未知的东西往往会有一定的畏惧,而有畏惧就有顾忌,不会为所欲为;相反,如果本来是似懂非懂、却觉得自己已经是胸有成竹的,反而经常做出一些啼笑皆非、甚至后果严重的行为。

讲两个真实案例,都发生在帝都。
大家知道,过去十年当中有一个现象,总结起来就是:“XX有罪,炒房强国”。某年有一个大姐卖房,履行过程中房价暴涨,于是该大姐做出了一个很常见的举动:想单方面毁约,不再履行(类似的案子我们近年来代理过几百起——我们还不是以房产业务为主的律所)。面对违约,总体来说有三种选择:认怂(加价)、止损(解除合同)以及死磕(起诉要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考虑到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往往会选择妥协(认怂或者止损),不过这个大姐的下家决定维权到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大姐心想自己的房子,愿意卖就就卖,不愿意卖的话至多赔点钱不就行了?然而与很多人的错误理解不一样,合同继续履行才是常态;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不是合同一方同意赔偿就可以随便违约的(关于二手房违约的法律处理,可以参见我的专栏文章)。所以一审结果出乎该大姐意外: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
这个时候大姐觉得慌了,赶紧去翻合同法,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把房子卖了。于是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这大姐就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了,钱也拿到了,心想,房子没有了,法院还能怎么办?
然后这个案子就进入二审了,然后法院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然后……这个案子就从民事审判庭转到刑事审判庭。
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
该判决公布之后,北京地区一房二卖的现象极大减少……
人们对于未知的东西往往会有一定的畏惧,而有畏惧就有顾忌,不会为所欲为;相反,如果本来是似懂非懂、却觉得自己已经是胸有成竹的,反而经常做出一些啼笑皆非、甚至后果严重的行为。

讲两个真实案例,都发生在帝都。
大家知道,过去十年当中有一个现象,总结起来就是:“XX有罪,炒房强国”。某年有一个大姐卖房,履行过程中房价暴涨,于是该大姐做出了一个很常见的举动:想单方面毁约,不再履行(类似的案子我们近年来代理过几百起——我们还不是以房产业务为主的律所)。面对违约,总体来说有三种选择:认怂(加价)、止损(解除合同)以及死磕(起诉要求赔偿或者继续履行)。考虑到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很多人遇到类似情况往往会选择妥协(认怂或者止损),不过这个大姐的下家决定维权到底,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大姐心想自己的房子,愿意卖就就卖,不愿意卖的话至多赔点钱不就行了?然而与很多人的错误理解不一样,合同继续履行才是常态;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不是合同一方同意赔偿就可以随便违约的(关于二手房违约的法律处理,可以参见我的专栏文章)。所以一审结果出乎该大姐意外: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
这个时候大姐觉得慌了,赶紧去翻合同法,灵机一动,计上心来:把房子卖了。于是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这大姐就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了,钱也拿到了,心想,房子没有了,法院还能怎么办?
然后这个案子就进入二审了,然后法院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然后……这个案子就从民事审判庭转到刑事审判庭。
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
该判决公布之后,北京地区一房二卖的现象极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