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算》中钱总的英勇就义,时时回旋在我的脑海,让我屡屡想到人生一个重要的问题——死。钱总的那种情况,在今天发生的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但是,在绝症疾病折磨下的人们,其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随着病情时间的拖延而与日俱增。是让他(她)们在安详中有尊严地去世,还是让他(她)们继续顽强地与病魔作斗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大问题。
2008年11月2日晚上的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7电视杂志节目”,播出了一个安乐死案件。我注意到在该案中,丈夫帮助久患重病的妻子自杀,被法院以故意杀人zui判处有期徒xing三年,缓xing四年。而该档节目中提到的若干年前陕西汉中一儿子帮助久病母亲自杀的an件中,儿子和为他帮忙的医生被宣判无zui。
我想就下列问题请教大家的看法:
1、帮助久患绝症,身心极度痛苦的病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2、我们说“物权法定”,那么生命权是否也是法定的?是否可以由自己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杀是否构成侵权(包括自己的生命权和相关情感利害关系人的精神权益?)如果构成侵权,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我们允许安乐死合法化,是否要以当事人自己的清醒意志及在此前提下的意思自治为前提?我们如何认定当事人,特别是久病不起的当事人神志是清醒,并在此情况下实施了意思自治的行为?
4、如果我们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由谁来最终做出安乐死的决定?是否需要公共权力机构的介入?
上述问题请各位龙友不要见笑!!!
2008年11月2日晚上的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1/7电视杂志节目”,播出了一个安乐死案件。我注意到在该案中,丈夫帮助久患重病的妻子自杀,被法院以故意杀人zui判处有期徒xing三年,缓xing四年。而该档节目中提到的若干年前陕西汉中一儿子帮助久病母亲自杀的an件中,儿子和为他帮忙的医生被宣判无zui。
我想就下列问题请教大家的看法:
1、帮助久患绝症,身心极度痛苦的病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2、我们说“物权法定”,那么生命权是否也是法定的?是否可以由自己和相关利害关系人依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杀是否构成侵权(包括自己的生命权和相关情感利害关系人的精神权益?)如果构成侵权,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我们允许安乐死合法化,是否要以当事人自己的清醒意志及在此前提下的意思自治为前提?我们如何认定当事人,特别是久病不起的当事人神志是清醒,并在此情况下实施了意思自治的行为?
4、如果我们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由谁来最终做出安乐死的决定?是否需要公共权力机构的介入?
上述问题请各位龙友不要见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