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昌平区天通苑租房子,合同到期一年后又续签了一年,住了四个月不到,我由于工作原因必须搬走,房东不退八个月房租,按照合同,如果提前退房属于违约,违约是扣一个月的押金。房东不退而且处处为难。先是让我给她找下一个租户,我通过中介给她找到了,她突然不同意,说必须每个月租金5000而且一年一签合同才行。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我2017.01.20出庭,2017.01.19法院有电话告诉我,我被房东反诉了,准备一下年后出庭。后来又通知2017.02.09开庭,也就是明天。我想问,房东不出庭就反诉是否合理,我现在是原告还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