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各地的公安局长大都是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而政法委书记是市委常委,又要管法院,检察院。但是法院,检察院 又负有对公安部门进行监督的责任。这样一来就造成被监督的公安部门的领导又是监督机关法院,检察院的 上级领导。这种设置不利司法系统各司其责。现逐步改由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而法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是副市级,就避免了以前的一些弊端。如前所说,梁键要动用公安部门的人办案,要经过政法委书记,如果他不相信某些公安部门的人,再去找他相信的其他人办成事,恰恰说明他的高明之处。他当时与上级副省长对着干,不相信一般干警再正常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