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喜桂图旗法院于1980年3月7日在牙克石召开大会,公开宣判对杀人犯段树江判处死刑。宣判后, 将段犯押赴刑场, 执行枪决。段犯身中两弹, 右后胸进弹,左前胸出弹。当场的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检验, 均认为已毙命。执行后拍了照。但是, 由于工作不细, 马虎大意, 在将段犯尸体运至火化场时发现该犯尚未死。经院领导研究并请示上级法院后, 会同检察、公安部门的同志, 向段犯的亲属作了思想工作, 于当日下午一时左右, 在火化场附近对段犯又补了三枪, 当时毙命,拉回火化场交其亲属火化。
摘自《人民司法》1980年06期
摘自《人民司法》1980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