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
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
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
谈到法律,
当它确定时,
我们以合法性为标
准进行法律思维,
当它不确定时,
我们以什么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
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等为标准。
所以,
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
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
经济、
道德等的因素,
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
是活的法律,
而不是死的法律;
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
而不是法律思维
的唯一前提。但是,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之中的政治、道德必须经过论证,使之
成为法律问题,让民意成为法意。
论证要遵守思维规律规则。
思维,
一般意义上指依照逻辑推理来观察、
认识、
判断客观事物,并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方法及其规
律的科学。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
因而逻辑学本身
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
“在中国思想中,有跟形式逻辑并列的另一
种逻辑,即辩证逻辑”
⑧
。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
⑨
。
普通逻辑形成最早,
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
研究
抽象的、
确定的、
单向的思维;
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
研究具体的、
矛盾的、
多向的思维。
但是,
人们在进行辩证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
思维的形式和规律。
在通常情况下,
对于简单案件,
人们使用普通思维就可以了,
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
“人类思维已
经进入辩证思维阶段”
⑩。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辩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知道,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
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辩证推理。这样,分析案例时,就容易处理“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
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
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
谈到法律,
当它确定时,
我们以合法性为标
准进行法律思维,
当它不确定时,
我们以什么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
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等为标准。
所以,
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
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
经济、
道德等的因素,
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
是活的法律,
而不是死的法律;
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
而不是法律思维
的唯一前提。但是,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之中的政治、道德必须经过论证,使之
成为法律问题,让民意成为法意。
论证要遵守思维规律规则。
思维,
一般意义上指依照逻辑推理来观察、
认识、
判断客观事物,并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方法及其规
律的科学。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
因而逻辑学本身
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
“在中国思想中,有跟形式逻辑并列的另一
种逻辑,即辩证逻辑”
⑧
。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
⑨
。
普通逻辑形成最早,
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
研究
抽象的、
确定的、
单向的思维;
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
研究具体的、
矛盾的、
多向的思维。
但是,
人们在进行辩证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
思维的形式和规律。
在通常情况下,
对于简单案件,
人们使用普通思维就可以了,
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
“人类思维已
经进入辩证思维阶段”
⑩。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辩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知道,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
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辩证推理。这样,分析案例时,就容易处理“合法”与“合理”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