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员工骑电瓶车上班途中,因身体贫血原因造成眼前一黑,从而与正常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腰部骨折。因货车司机为外地保险,索赔很麻烦,期限也漫长。想问下,是否可以凭自身身体原因这个理由,由公司出面申请工伤认定?求解,谢谢!
叡鬍:福建晋江,2016年眼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办理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很低。每个月实际工资有五千多,但赔偿才一万六左右,还没有上年度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线。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公司补齐差额吗?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