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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桃源公检法以打击传销为虚侵吞企业资本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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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以打击传销为名,行侵吞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司和股民6000余万元财产为实,公然对抗中央活跃文化市场的号召和依法治国方略 。公安人员出动100多名警察长途奔袭广东跨省抓捕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司高管,检察机关配合公安长期关押被告后强行起诉,审判法院无视国内顶级刑法专家和全体辩护律师的一致无罪辩护意见,主审法官熊军甚至动员被告人以交钱多少决定刑期长短,庭审未完各被告人刑期已定。常德公检法为了侵吞公、私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几近疯狂。
对常德市公检法联手侵吞华夏公司七千多名股民6000余万财产违法办案的举报
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
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公司100多股民代表参加了旁听。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辩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5点附后。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人在未判决前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作为法院法官不会不清楚。荒唐的是,在法院休庭期间,为了给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该案主审法官熊军竟然多次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并四处电话动员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和缴交罚款,并说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被告人等的刑期长短。未经开庭,各被告人刑期已经确定。2016年11月22日恢复庭审,我们二百多名股东代表从全国各地参与旁听。开庭当时主审法官熊军不持中立,刻意袒护公诉人,野蛮阻止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言权利。23日上午就当庭宣布判决,并说这个判决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人领取最高十年六个月刑期,全体股民六千多万财产悉数没收,七千多名股东血本无归。判决时间之仓促,判决结果之荒唐令人发指。
口口声声保护人民,为什么不把公司财产判决归还受害股民?判决一出,常德市公检法侵吞华夏公司和股民财产的用心昭然若揭,大白天下。
一、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不被法律所禁止
陈泰霖及我公司开展文化事业的具体操作原则和方式主要是:
(一)客户自愿出资入股,出资满12个月后可自愿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合作
我们所有的股民都是自愿认购股权,并由公司发给内部《权益份额证书》为依据,采取双保险的方式:一是认购的艺术品股权上市后,可以置换成股票在中交所自由交易,通过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二是艺术品资产包由保险公司承保,保证了每个股民的本金和利益不受损失。在投资期满(从认购之日起满12个月)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选择赎回。由公司退回本金,股民与公司的合作终止;2.选择续约。本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享有原来的待遇不变;3.选择置换。把原始入股资金全部置换成股票,期满自由交易收回成本并获取溢价收益。
(二)公司的利润来源共有五个方面
1.艺术品组包上市利润;2.由中交所返回佣金8%;3.通过股票交易获取手续费1.5‰;4.由波段利润获取的收益。 5.上市艺术品再通过国内国际市场高出无数倍的价格拍卖变现而成功退出。中交所已有实例。
(三)艺术品资产包上市流程
1.由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由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权益份额化; 4.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5.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然后放在第三方机构(博物馆或银行保险柜)保管;6.提交中交所审核通过上市。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运作方式并没有被任何一项法律所禁止。
二、陈泰霖的行为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
依照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引诱,是指通过“洗脑”,虚构虚假获利的前景诱使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所谓胁迫,是指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他人参加传销活动;所谓骗取财物,根据两院一部的司法解释,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根据刑法上述规定和上述司法解释,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2、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洗脑”、欺骗等方式进行“引诱”,甚至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乃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而诱使、迫使参加者继续“拉人头”发展他人参加,以收取入门费,骗取财物,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我公司实际情况与刑法与司法解释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完全不同。陈泰霖成立公司经营文化产品,在主观上是为了使国家、社会和公司、股民和谐共赢。我们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完全自愿投资,从没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更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只有受益者,没有受害者。至于我公司以业绩作为奖励或者说给予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并不具有传销犯罪活动之“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之特征,而是以销售商品(文化艺术品资产包原始份额)为目的、典型的属于“业绩团队计酬”式的营销模式,合符“两高一部”《规定》。如果不是陈泰霖等高管被常德市警方非法抓捕,我们在2015年将陆续在中交所上十几个资产包,2016年在中交所上二十几个资产包,升值与获利前景非常好,很可惜,这种大好前景被常德市警方破坏了。而且,投资期满公司的三种退出机制:一是选择赎回;二是选择续约;三是选择置换。这是任何传销组织所不具备的。因此可以确定陈泰霖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三、陈泰霖及我公司的行为从根本上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针对文化资源要充分发挥转化为文化产品有效利用,要求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2014年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从上述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精神来看,陈泰霖先后成立荣国堂和华夏文交所并担任中交所的推荐代理商,做市商,并在广州建立分公司,面向公众筹集资金,将艺术品推向文化市场,在根本上是合符党和国家政策的。
四、常德市公安局和桃源公安局严重违规违法办案
(一)、在程序上违法。
1、立案无中生有。本案的常德和桃源公安在没有任何一名投资者报称陈泰霖及其公司侵害其权益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8日悄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4月中旬,才以一名常德市居民张某的举报为由,随后,便匆忙、仓促组织100余人的警察队伍,从湖南常德开往广州市番禺区,对陈泰霖及我司所有在场职员予以控制和羁押,对公司全部财物予以查封或冻结。显然,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本案常德警方系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为。
2、常德和桃源公安无管辖权。陈泰霖先后成立的荣国堂公司和华夏文交所分别在深圳和香港注册,且荣国堂公司在广州设有分公司,其业务活动主要在广东,湖南省常德市仅有公司的少量股民。如果认为本案利用了计算机网络犯罪,那么常德市也不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或者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因此,湖南省常德和桃源公安并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即使真要刑事立案,也应由深圳或者广州市公安机关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才是合法的。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越权办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见,在工商局没有认为是犯罪移送前,公安机关提前进入是违法的。本案,广东番禺区工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与公司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商谈有关整改规范运作问题。从没有认为公司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1-3款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做了一般规定,第4款则对特殊情况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认为,胡丘陵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赵勇经侦支队长二人以敛财执法为目的,并由赵勇亲自带队跨省抓捕我公司高管。此时,常德和桃源公安对我公司巨额财产的查封、扣押。在没有掌握公司陈泰霖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竟然对陈泰霖等人罗织传销罪名,并蒙骗检察机关对陈泰霖等人进行批捕、起诉,分明就是为了侵占我公司巨额资金,其行为已经转化为非法侵占。胡丘陵、赵勇作为常德市公安局局长,支队长是决策者,在侵占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樊启斌在侵占活动中积极配合胡丘陵,赵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陈泰霖等人及我公司的经营并未触犯刑法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的情况下,却罗织传销罪名,侵占我公司巨额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桃源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 。我们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最高法以及各媒体实名举报,请求依法保护我们的财产权利。除了要求湖南省常德市公检法返还冻结、扣押的我公司和陈泰霖等人的财产、赔偿一年多来因我公司停业造成的损失、立即释放陈泰霖及其他被关押的公司高管,以恢复公司的正常营运外,还请求追究其多年违法办案截留资金的去向。【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13 11:57回复
    快看!大律师们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辩护,主审法官熊军限制律师发言,限制书记员记录内容,无法无天!!
    司法腐败引发很多冤案!法庭上律师没有话语权,符合国法吗?难道律师们在常德桃源县真的要失业吗?
    华夏公司案件辩护律师段律师指出华夏案件公诉人存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的错误。
    一,程序方面的错误,
    l,桃源公案没有行使管辖权,违返了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取证在前,接到举报在后。(4月初接到举报,3月18日就己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介入调查公司)
    2,人为将一个案件拆分为两个案件,也就是对一个案件进行分案处理,(如王楠等人这次检察院并没有起诉)影响了平等追诉的权利。
    二,实体方面存在的错误
    1,错把股东当会员,错把投资者当传销者。
    2,错把网站升级,当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层级。
    3,错把公司发展业务的奖励机制,当作传销活动的奖金制度。
    4,错误使用发展人次的概念,本案的办理非常粗造。
    5,错误认为公司没有实际产品。(不承认文化艺术品资产包是产品)。
    6,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公司是以团队发展业绩计酬,另一方面又认为是以发展人数汁酬。
    7,错误指控公司开展上市路演等一系列以推广公司业务的宣传话动是进行的虚假宣传。
    8,公诉方所进行的司法会计鉴定是错误的。
    9,错误认为资产包的鉴定人是不具备鉴定资质的。
    10,错误认为本案有几名被告人认罪陈董事长等人就是有罪的。
    11,错误理解并错误使用政策与法律,如今在有新政策的情况下,仍然将过去多年的老政策用于当下。
    12,把公司存在的行政性违规行为当成违法行为。
    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应以规范其经营行为,而不是把它扼杀在摇篮里。
    13,反思提醒,认识错误。
    表面上同情股东都是.I|州受害者,然而又强调这种情况政府是不予买单的。
    最后,段律师表述:希望法庭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不受地方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影晌,对陈泰霖等人作出无罪判决。这句句话语铿锵有力,道出了华夏股东和公司高管们的心声。
    实际上法庭没有听取律师任何一条辩护,律师在这里失业了!!主审法官熊军在法庭上公然限制律师发言,限制书记员记什么内容,阻止证人出庭作证。疯狂至极!!
    谁能为华夏国际文交所伸张正义,跟随国家政策红红火火的大干,就这样被污蔑了吗?
    叩请党中央及相关部门为华夏力挽狂澜!!!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1-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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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1-1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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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1-1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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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1-1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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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天津12楼2017-01-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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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1-1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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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1-2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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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1-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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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市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派出大量警力,远赴广东,将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下称华夏文交所)法定代表人、深圳荣国堂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荣国堂公司)董事长陈泰霖等多名高管抓到常德,关押于桃源县看守所。扣押、查封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资金6116.6万元,小轿车四部、电脑数台及全部资产。
                    后以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终结后,在缺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蛮横地以陈泰霖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2日以常公(直)诉字【2015】0007号《起诉意见书》,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常德市桃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我公司100多股民代表参加了旁听。2016年1月27日,由国内著名的顶级刑法学泰斗级专家就本案出具《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一致结论本案不构成犯罪。出庭的律师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精僻的论证和强有力的分析,以压倒一切的发言彻底证实了公司陈泰霖的无罪。最后,辩方律师团向法庭提出15点错误和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出庭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5点附后。
                    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任何人在未判决前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是我国宪法和刑法原则,作为法院法官不会不清楚。荒唐的是,在法院休庭期间,为了给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背书,该案主审法官熊军竟然多次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并四处电话动员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和缴交罚款,并说根据交钱多少决定被告人等的刑期长短。未经开庭,各被告人刑期已经确定。2016年11月22日恢复庭审,我们二百多名股东代表从全国各地参与旁听。开庭当时主审法官熊军不持中立,刻意袒护公诉人,野蛮阻止辩护人和被告人发言权利。23日上午就当庭宣布判决,并说这个判决已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被告人领取最高十年六个月刑期,全体股民六千多万财产悉数没收,七千多名股东血本无归。判决时间之仓促,判决结果之荒唐令人发指。
                    口口声声保护人民,为什么不把公司财产判决归还受害股民?判决一出,常德市公检法侵吞华夏公司和股民财产的用心昭然若揭,大白天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7-01-2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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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桃源公安局越权执法的阴谋。知法违法,国法不容。
                      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早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中旬,就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华夏公司,进行所谓的取证,在没有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所谓的侦察取证工作。四月初,他们接到当地的一个“举报”,就实施了蓄谋已久的完成了“取证在前,接举报在后”办案的跨地区的错误做法,又不与广州当地公安机关沟通,便擅自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查封了正在按照当地行政机关要求逐步、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手续制度的《华厦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从而使一个有利于国家发展、有利于两岸早日统一、有利于人们创业、创新的好企业被扼杀在幼小生命的摇篮里,造成七千多名股东血汗钱被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扣押、没收。
                      细细的品一下,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及相关司法部门的做法,是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党和国家服务吗?回答是否定的,他们仅仅是为了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利益而行使手中的权力,实际上就是打着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之名,却行使着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之实,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败坏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直接起到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的误解,这个危害是很严重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01-29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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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7-01-3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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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华夏国际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股东,现在实名举报常德公检法联手违法违纪,关停我公司企业,扣押公司财产6000余万,判公司董事长和高管10年,8年等刑期,致7000股东血本无归,公司倒塌。2015年4月27日,湖南常德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为由,派大量警力,远赴广州,抓公司董事长陈泰霖及高管,羁押桃源县看守所,并超期羁押,在没有事实根据和虚假理由欺骗检察机关逮捕。规定期限已到,华夏案件不得不在桃源县法院审理。桃源县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23日,庭审中,法官熊军,野蛮阻止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发言权利,律师关键词语不让书记员记录在案,开庭前多次违规前往看守所动员被告人及四处电话被告人家属,要求被告人认罪并交罚款,以根据交款多少定刑期。公诉人在无以应对辩护人意见时,其表现更让参与庭审的股东瞠目结舌:工作现场,拨弄手机,交头接耳,嚼口香糖,全然不顾庭审严肃性。如此大的案件,匆匆审理,在并没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议情况下,当庭宣判,时间仓促,判决结果荒唐。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求助政府做主,严查涉案当事人,胡丘陵,赵勇,樊启斌在明知我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罗织罪名,侵占巨额财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70条第一款。桃园县法院和主审法官熊军积极为公安和检察机关错误的遮掩及违反行为背书,并在审理当中明显偏袒一方,掩盖罪行,情节及其恶劣。一审判决书编号(2016)湘0725刑初77号。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7-02-0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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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2-0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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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无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7-02-05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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