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升我县交通秩序文明形象和适应城区总体规划。2016年12月份,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城区客运站搬迁建设工作。目前,渭源县客运站汽车东站已建成,具备了搬迁运营条件,经渭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零时起,关闭清源镇高家堡加油站附近临时汽车站,新车站整体搬迁至位于梁家坪县职中隔壁渭源县客运站汽车东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整体搬迁包括现汽车站所有办公和服务设施,参营的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及各乡镇客运班线客车(其中包括渭源发往兰州、定西、临洮、陇西、新寨、秦祁、莲峰、五竹、小园子、石门等车辆)一律进站经营,城区原有的停靠点一律取消(气象局对面、旧中医院路口及君山广场口等)。请各参营企业及参营车辆按照公告精神及时告知汽车站搬迁事宜,做好宣传工作。
二、从2017年1月16日零时起,原清源镇高家堡加油站附近临时汽车站停止售票、乘车等所有客运站服务。同时,渭源县客运站汽车东站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投入运行,为全县广大旅客提供出行服务。
三、各参营企业和车主必须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按时审核报班,严格进站经营,确保旅客出行不受影响。对不服从搬迁安排、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违规站外揽客等行为的参营企业和车主,县运管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一项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一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在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停车载客、揽客的客运班线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四、县运管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执法局等部门将加大对原汽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理违法违规客运班车和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县公安局将协助配合,联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打击用暴力手段对搬迁和整治行动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渭源县汽车站及周边治安环境。
特此公告
渭源县运管分局 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月11日
一、此次整体搬迁包括现汽车站所有办公和服务设施,参营的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及各乡镇客运班线客车(其中包括渭源发往兰州、定西、临洮、陇西、新寨、秦祁、莲峰、五竹、小园子、石门等车辆)一律进站经营,城区原有的停靠点一律取消(气象局对面、旧中医院路口及君山广场口等)。请各参营企业及参营车辆按照公告精神及时告知汽车站搬迁事宜,做好宣传工作。
二、从2017年1月16日零时起,原清源镇高家堡加油站附近临时汽车站停止售票、乘车等所有客运站服务。同时,渭源县客运站汽车东站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投入运行,为全县广大旅客提供出行服务。
三、各参营企业和车主必须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按时审核报班,严格进站经营,确保旅客出行不受影响。对不服从搬迁安排、故意扰乱市场秩序、违规站外揽客等行为的参营企业和车主,县运管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一项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一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在城区主次干道违法停车载客、揽客的客运班线车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四、县运管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执法局等部门将加大对原汽车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理违法违规客运班车和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五、县公安局将协助配合,联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打击用暴力手段对搬迁和整治行动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渭源县汽车站及周边治安环境。
特此公告
渭源县运管分局 渭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