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城吧 关注:39贴子:50
  • 0回复贴,共1

政府惠民工程是如何被猎杀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3年4月2日,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召开了“百镇建设”规划评审和建设研讨会,潞城市市委书记唐立浩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讨潞城市潞宝和潞安两个工业园区的成立和发展,及造成园区周边村人口增加与居民用地减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大量被拆迁农民亟待安置。同时,店上镇作为全省“百镇建设”示范镇,市域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也要求镇区和中心村积极推进住宅的集中化、小区化,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设施功能完善、公共服务便捷,易于高效管理的农村新社区。其中,石窟村作为店上镇的中心村之一,农民建房需求和建设集中式住宅小区的愿望尤为迫切。
  2013年7月8日潞城市店上镇
  政府为了积极响应城镇化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民生,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和安置水灾危房户,提高村民住房条件,石窟村将村东北的旧焦化厂进行规划修建居民住宅小区。并经过镇政府研究,要求村委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尽快办理完善规划、土地、环保、安评、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并做到安全施工。经石窟村申请和店上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就石窟村通过利用工业闲置用地和集体闲置土地,建设集中式住宅小区事宜,申请立项,以用于满足石窟村村民和被拆迁农民145户的住房需求,总建筑面积33957.3平方米,总投资5800万元,推进店上镇的城镇化建设。
  2013年7月8日,潞城市店上镇石窟村请示潞城市城建局要求批复建设函。 2013年8月9日店上镇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同意店上镇石窟村开展村民住宅楼项目建设的函”。 2013年8月15日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关于同意店上镇石窟村建设村民住宅楼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抓紧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手续。
  招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城市施工企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凡参加投标者,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取费证或规费核准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但是石窟村委书记韩景兰没有按照招投标程序,擅自做主经亲外甥介绍,把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和资金的刘文兵作为代建方。并于2013年8月13日,在没有取得潞城市城建局批复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并正式投入开工建设。
  在委托代建协议中双方约定,甲方石窟村负责施工建设时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负责建筑方案的设计审定、地址勘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审定及建设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等手续的办理,乙方垫付上述各项工作所需的资金;负责建设总规划的设计、审批、房产证办理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乙方刘文兵负责垫付社区整体建设的全部资金;负责新建住宅楼在2014年8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毕,住宅楼为毛墙毛地面,包括社区内部道路、绿化、路灯等基本建设;负责在施工中发生伤害,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房屋销售事项由乙方全权负责,但房屋的售出对象仅限为本村村民及周边村民和企业,房屋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
  2013年8月25日,乙方刘文兵在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和保障资金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石窟村社区开发权又转包给李平,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刘文兵负责按照每平米1100元的价格给与承包方;除封顶外,发、承包方共同努力完成剩余工程,发包方负责工人工资,承包方负责全部材料;发包方在全部工程完成后付给承包方95%的工程款,剩余5%为保质金;发包方负责“三通一平”。承包方负责按照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部分施工;门窗、内外粉刷、防水处理、上下水、暖气安装、楼梯扶手由承包方负责;工程所需材料,包括钢材、红砖、石料等,均由承包方供应;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上坡顶瓦的砖混结构;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竣工。承包方李平在没有充足资金的保障下,四处借款于2014年6月底全部完工。而发包方刘文兵开始销售住房,按照石窟村村委立项申请,本该145户搬迁户、拆迁户及贫困危房户入住,可是村委会没有实施,一拖再拖。承包方李平多次找到发包方刘文兵结算,刘文兵以各种理由推脱。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承包方李平找到村委书记韩景兰,韩书记并不认账,说只承认刘文兵。截止到2015年8月底,仅有40多户买房。
  综合本次石窟村“石窟新苑”小区建设,存在如下问题:
  一、石窟新区在开发建设前没有取得住建局的开工批复而擅自开工建设。
  二、石窟村村委书记韩景兰在没有经过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承包给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和保障资金的刘文兵来开发建设。
  三、刘文兵在没有建设能力的情况下又转包给没有资金保障的李平。
  四、本该由石窟村委全面负责建设的惠民工程,发包给只需缴纳每平米100元利润的刘文兵,而不监管施工成本,造成村民无力购买。
  五、发包方刘文兵本该在承包方施工全部完成后预付95%的工程款,而发包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承包方李平被追债。迫不得已拿石窟新区120多套房屋抵债。
  六、全部工程完工后,村委本应该进行预、决算工程,然后进行公示于村民,让145户困难村民优先进驻,村民们在质疑建设成本虚高的情况下,选择放弃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七、市政府为村民们改善居住环境,解决老百姓住房困难和安置危房户的惠民工程,变为村委和开发商刘文兵牟取利益的工具。
  八、乙方刘文兵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在没有村委的授权下,擅自将住房面积由多种小户型改为统一的125平米左右。
  九、作为“百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店上镇政府有没有监管责任?用不用为深层次的矛盾来买单?
分享到:
猜你感兴趣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10 22: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