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兰吧 关注:119,027贴子:2,035,124

《蝴蝶兰吧管理条例》2017正式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蝴蝶兰吧管理条例》2017正式版!
本规定经蝴蝶兰吧务组集体商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0日起实施。
蝴蝶兰吧需要营造一个温馨交流的环境,便于广大吧友交流学习,现对于前期发布的吧规条例给予修正,请包括吧务在内的全体蝴蝶兰吧吧友阅读并遵守。规定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吧友、用户的管理:昵称、头像、签名档注意事项
二、文明发贴
三、精品贴的设置
四、分享、交换、代购
五、买花问铺
六、争议的处理办法
七、贴吧活动
一、吧友、用户的管理
吧友昵称、用户头像、签名档的设置应符合百度贴吧和蝴蝶兰吧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图片或内容的,不得作为头像、签名档:
1、中国国家领导人恶搞照片及名字;
2、含有反动、种族宗教歧视、敏感时政、暴力、色情、淫秽内容;
3、任何广告内容:广告网址、商业网站、商业店铺、商业群号码等信息;
4、含有人身攻击、地域歧视和脏话、侮辱、造谣、毁谤他人等内容;
5、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他人形象;
6、注册ID是淘宝店铺名字的请重新注册,否则禁止发贴;
7、其它不符合百度规定或蝴蝶兰吧务组认为不合适的图片及文字;
吧友、用户的头像、签名档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删贴、封禁处理,屡劝不改的加入黑名单。
二、文明发贴
吧友在蝴蝶兰吧发贴应遵守百度贴吧和蝴蝶兰吧的相关规定。(百度贴吧协议http://tieba.baidu.com/tb/eula.html )恶意违者坚决删贴,重者进行封禁、加入黑名单处理。
蝴蝶兰吧禁止广告及变相广告,诸如图片带店铺名称、水印、网址,或者文字描述里面带店铺的,或者交易吧、交易群拉人的,求购的等等都属于会被删除的贴子——如果暂时还没被删,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以下贴子必删:
1、在主题贴前三张内插入令人感到不适、不和谐的图片的贴子,(例如各种怪异虫类照,沤制肥料,动物尸体,色情图片等);
2、含有侮辱、攻击、贬低、侵犯他人隐私等不利团结的贴子;
3、任何与政治有关或与花卉无关的贴子;
4、无实质内容或内容重复的贴子(例如:花友晒苗秀花时,兴之所至,总是无数次“求私”店址之类的贴子);
5、含有暴力色情或不良链接及有诈骗嫌疑的贴子;
6、除蝴蝶兰吧活动后晒奖品外,含商业广告和推销网站的贴子(例如:店铺名及简称、店名图片、店址链接、联系方式等的贴子);
7、有关山采野生珍贵国家保护性兰花的贴子,包括图片、文字、链接、视频等等;
8、禁止晒我家的大棚蝴蝶兰等主题贴,包括相关图片;禁止晒商家蝴蝶兰组盆照;
9、百度新增贴条功能,严禁在贴条处发布商业广告、店铺信息、推销网站等;
10、尾巴超长无聊水经验的、带广告、带宣传性内容的。
三、精品贴的设置
对于高质量的贴子,吧主可以加精鼓励,吧友也可以向吧主自荐或推荐。富有创造性、普遍性、推广性的技术精品贴将加精供吧友们学习和参考。
精品贴子内容如下:
1、精心养植:详细介绍、分享花卉养殖经验技巧的贴子(原创);
2、精美摄影:精美花卉摄影的贴子(原创);
3、精彩问答:详细问答花卉知识的科普文章、图鉴,且图文并茂的贴子;
4、精致生活:详细讲述养花生活故事且文笔优美的原创文章;
5、精诚分享:无私奉献,无偿援助,助人为乐的贴子;
6、诗词歌赋:优秀的原创诗词歌赋的贴子。
四、分享、交换、代购
百度蝴蝶兰吧只是交流平台,并非交易平台。吧友之间可以彼此交换各自的花卉、种苗、土药盆肥、养花工具等等。吧友之间自行私下联系对方进行交换,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交换和分享行为是吧友的个人行为,蝴蝶兰吧对此无权干涉也不负任何责任。
为了防止吧友的个人信息泄露,在交换贴和分享贴中,禁止在贴子中公开出现任何个人信息,例如:通信地址、姓名、电话、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QQ号码、微信等等。如果出现,删除处理。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双方可通过私信等方式私下联系。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发贴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出代购行为,也归属为吧友之间的个人行为,请自行私下联系,并且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现在贴吧。
禁止利用交换贴、分享贴、代购贴进行公开的广告行为和商业销售行为,贴子中禁止出现任何商业、广告信息,违者删贴,情节严重者封禁或加入黑名单处理。
五、买花问铺
本着帮助保护新吧友、控制诈骗广告、远离盗版店家的目的,本吧控制出现跟贴求私现象。现建议如下:
1、私信的方式询问晒自家开花贴的楼主;
2、吧友推荐店铺引起纠纷本吧不承担责任;
3、禁止在贴内出现店铺名、简称及暗示性提示(如拼音简写“abcd”、店铺名暗示性字眼“蝴蝶***店”)。
六、争议的处理办法
1、吧友之间出现争议的,双方本着冷静协商的态度解决,禁止出现人身攻击、侮辱、造谣、诽谤、谩骂,禁止出现挑拨离间、起哄和煽风点火的贴子以及不利于蝴蝶兰贴吧安定团结的贴子。吧务可以介入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删贴或封禁处理。
2、吧友对吧务成员删贴、封禁等操作存在质疑,可以私信吧主反映。吧主进行核实后,再向吧友进行解释并酌情处理。禁止对吧务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造谣诽谤,必要时可以删贴或封禁处理。
3、发现小吧、小编有违规行为的,吧友可以向吧主反映。吧主核实后酌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小吧或小编权限。发现大吧主有违规行为,可以向百度贴吧管理投诉。
七、贴吧活动
为活跃吧友交流学习氛围以及感谢对蝴蝶兰吧的关注,蝴蝶兰吧可以举行赠送吧友花苗活动。如果举行活动,将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有意愿的赞助商请提前联系吧务(大吧主)预约,活动赞助不接受报损苗;
2、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充许自设活动,一经发现删贴封禁。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蝴蝶兰吧务组所有。


IP属地:海南1楼2017-01-10 19:02回复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1-10 19:06
    回复
      小吧威武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1-10 19:18
      收起回复
        哦,和16版有啥不同?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1-11 00:11
        收起回复
          望蝴蝶兰吧吧务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请蝴蝶兰吧新老吧友遵守吧规并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1-11 15:31
          收起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1-12 11:29
            收起回复
              @duoyuehua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您的贴内有带有卖家店铺名logo图,请配合删除贴。如有需要请重新发贴。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7-01-12 16:49
              收起回复
                @luo547955360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蝴蝶兰吧禁止一切广告贴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7-01-12 16:57
                回复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7-01-18 18:50
                  回复
                    @雨露桃美人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一律不得发布广告贴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52楼2017-02-03 15:52
                    收起回复
                      @王宏伟413023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禁止发布广告贴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53楼2017-02-03 17:21
                      收起回复
                        坚决遵守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64楼2017-02-04 23:58
                        回复
                          @kity20081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15楼2017-02-10 22:13
                          收起回复
                            @xqzx怀恩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您的贴已被我删除。蝴蝶兰吧发贴请勿出现店名,及相关暗示性提示字眼。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16楼2017-02-10 22:17
                            收起回复
                              @优秀好市民327 请阅读蝴蝶兰吧吧规


                              IP属地:海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17楼2017-02-13 14: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