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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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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2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3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或称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2、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3、按照社会经济的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局部,国家所采取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引发的社会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与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5、按照经济成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6、按照调节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09 19:12回复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基本内容】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要求】1应当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体(企业、个人)的经济权利和自由,维护个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国家调节及经济法不得随意侵害各个体正当的经济效率和公平。2、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调节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也应当对有关个体的经济效率和有关个体间的“公平”,进行必要规制和调整;某些个体经济效率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公众,社会总体经济效率,个体间公平(形式公平(妨害或可能妨害社会实质公平并且上上述该种妨害和冲突单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无法排除和解决,必须国家予以调节。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1-0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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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实施(含法律被遵守与法律适用)中有关人们依法所应承担的后果。【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应付出的代价)便是弥补给国家经济调节和给国家、社会或其他被侵害的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消除上述方面已经造成和将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制裁方式】【经济法责任形式中的经济责任(或财产责任),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方式承担的责任;为了强制实现这种责任形式,国家机关采取的制度方式便是罚款、罚交滞纳金,罚息,收缴应上交收入,没收非法所得等货币制裁,或者征购,征用、没收财产等财产制裁。
      【法律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1.对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基本经济活动主体(基本被管理主体)(1)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2)经济行为责任和经济行为制裁(3)经济信誉责任和经济信誉制裁。2.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调节管理主体)。(1)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2)也可令其承担一定经济(财产)责任给予经济(财产)制裁。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0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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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济实施机制
        法律实施包括法律的遵守和法律的适用两个方面。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其最基本的一个方面。法律实施体制还包括法律适用制度,即对于违反法律的确认和处理方面的制度和做法。【经济法适用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国家经济调节方面主要任务是负责重大决策,制定法律,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重大经济政策。它们也需要对计划,政策和法律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经济调节任务的执行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主要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国家调管任务过程中,对于违反经济法所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作出认定基础上依法给予处理和法律制裁,这就是行政执法。3、国家各级司法机关是各国负责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重要机关。4、在经济法适用机关方面,各国还有一种特别做法,即在普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外,特别设立一种专司经济法实施的机构。【经济法适用程序】1、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2、普通行政执法程序。3、普通司法程序。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1-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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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国家对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立法体系: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性质和功能是一致的,但他们也有区别。1、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作为市场障碍,其危害方式不同。垄断限制竞争,使市场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则使竞争过当、过度。2、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实施主体一般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它们多为大型,垄断性企业或这些企业的联合;不正当竞争者则不必如此,无论大小经营者均可实施。3、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手段是维持和谋取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垄断力和实施其他限制性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虚假欺诈贿赂利诱诋毁胁迫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手段。4、不正当竞争侵犯的是具体的个别的生产经营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破坏的是围观的竞争秩序,而垄断则是导致某经济领域甚至整个相关市场陷入缺乏竞争的状态,破坏的是宏观的竞争秩序。5、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民法基本原则,而垄断行为则是违反的成文法规定。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1-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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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联合限制竞争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独立经济者。2、竞争者之间存在限制竞争的“共谋”“合意”3、企业之间基于共谋而形成的一致性行为4、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5、客观后果:不正当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确认】豁免及处理原则1、法律禁止或限制的非法垄断行为;6种2、豁免:15条3、处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合理性原则。
            【垄断协议的分类】根据垄断协议的参与主体的相互关系,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主要包括1、价格固定协议2、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5、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6、其他横向垄断协议。【纵向限制限制竞争协议】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2、知识产权许可协议3、独家交易协议。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1-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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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1、考察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结构2、行为主体自身条件3、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难易度4、竞争者和交易相对人对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5、其他因素。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7-01-0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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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1、索要垄断价格2、掠夺性定价(构成要件:1经营者在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2经营者在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3、拒绝交易4、限定交易5、搭售6、价格歧视。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1-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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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构成要件】1从主观方面看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见,无论其目的是什么。2、从行为来看,要求控制企业能够控制被结合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或能对其施加控制性影响无论面对何种结合方式实现3、从效果来看要求这种控制有计划的持续性的。
                  【经营者集中的基本途径】1、企业合并2、取得控制权(1股份持有2取得财产3建立合营企业4人事联合。
                  【申报审查制度】【经营者的审查】应考虑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作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少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响6)国务院反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7-01-0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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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反垄断法适用制度与适用原则。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基于某种政策考虑对特定行业特定组织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项法律制度。【适用除外的对象和范围】1、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只允许一家或少数企业垄断全部生产和经营,在该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制,同时对该行业产品价格和质量等实行严格监管。【特征】1规模经济非常明显,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总是随产量增加而下降2有大量的沉淀资本。3这些行业中的多数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2、政策垄断(对象:1某些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2特定组织和人员3某些特定行为)3、知识产权垄断4、国家垄断。
                    【反垄断法适应原则】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指由于某些行为的反竞争效果十分明显,反垄断执法机构无需对这些行为的竞争效果进行细致的分析,也即无需考虑这些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单凭构成该行为的证据就可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合理原则】是指由于某些行为的反竞争效果不明显,他们既有限制竞争的负面效应又具有某些正面效果。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对他们进行和理性分析,只有当它们不合理地限制竞争的时候,才能认定它们构成违法。【适用范围】1横向价格协议2某些横向非价格协议3某些搭售协议4某些联合抵制协议5某些转售价格维持协议。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关】1、专门反垄断机关。2、赋予反垄断职能的原有国家行政机关3、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反垄断法案件的审判)
                    十一、商业贿赂行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1-09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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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对象是经营者的交易人和对生意成交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人。行为具有隐秘性,经营者给予相对人报酬往往数额较大或者提供不正当待遇,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或自愿行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7-01-0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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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惩罚性赔偿责任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数倍于实际损害的赔偿。惩罚性赔偿由赔偿和惩罚两部分组成,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在于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同时还有激励受害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功能。因此,惩罚性偿制度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不法行为人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秩序,是国家出于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维护对民事偿关系进行强制性于预的结果。
                        【两种惩罚性赔偿责任】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1、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违约惩罚性赔偿2、恶意致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侵权性赔偿。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7-01-0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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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1直接管理,即财产权人自己经营,财产权人可以直接支配资产2间接管理,即财产权人委托他人经营,财产权人一般不能直接支配资产本身,主要通过监督受托人的行为对其资产实施价值管理。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普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1国家统一所有2政府分级代表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托监管4企业自主经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17-01-09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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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资本全部由国家授入,或国家投入的资本在所投资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或虽不处于控股地位们能实际控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背活动的组织体。【特征】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具有营利性2依法设立,法律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义务3它可以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性】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全部或主要来自国家投资2国有企业并不必然以营利为目的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谁,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4国有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即取得法人资格。
                            十七、产业政策法
                            【构成】一、产业结构政策法(是产业结构政策法律化的产物。所谓产业结构政策是指关于社会生产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的政策环境:1产业扶持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需要扶持的产业的种类以及付出的手段等方面的内容2产业调整政策法(专指对衰退产业进行调整的法律4产业技术政策法。二、产业组织政策法(是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是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1中小企业政策法2企业兼并联合政策法。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17-01-0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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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国债
                              国债又称金边债券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的特点】《1国债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国债体现出的隶属性和国家政策性,这在国家内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风险性最小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作为财政范畴的特点1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2国债的认购具有自愿性3国债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筹建建设资金和调节经济的功能。
                              【国债的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2对财政预算的调剂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特征】1国债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2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性3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性。
                              【国债分类】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2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3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4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5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3楼2017-01-0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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