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2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3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或称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2、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3、按照社会经济的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局部,国家所采取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引发的社会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与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5、按照经济成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6、按照调节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
1生产社会化与“市场失灵”。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2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3法律体系的因变与经济法的产生。
二、经济法的概念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或称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2、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3、按照社会经济的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局部,国家所采取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引发的社会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与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5、按照经济成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6、按照调节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