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如此亵渎法律、坑害业主,
恳请政府依法严惩!!
1、开发商在2011年销售房子时,承诺送燃气、送地暖,交房两年之后,2014年11月,又以有县里的会议纪要为理由借口,巧立名目,收燃气、地暖开户费。
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就已专门下发计价格【2001】585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提出,燃气开户费、地暖开户费等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由开发商在买地时缴纳,否则不得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山东省也专门下发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进行反复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2006年12月15日焦点访谈以《燃气初装费为何重复收取》为标题进行了专门报导,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再一次以《不该收的供热费》为标题进行了专门报导。负责鑫光嘉园项目的沙局长向业主提供一份《曹县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9日会议纪要》,没想到我们的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却为了讨好黑心开发商,公然出台与中央、山东省的规定相违背的会议纪要。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曹县政府取消这个违法的、不合理的会议纪要!!!
2、开发商在预售时,承诺建公共车棚、公共厕所、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全部没有兑现,小区开放式管理,却不安装摄像头,业主的电车、电瓶无处存在,没法充电,电车、电瓶停在楼梯口经常被盗!!!广大业主恳请相关部门严惩黑心开发商,保护业主合理合法诉求!!!
3、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严重违反小区规划,把绿化用地改为地上停车场,并在上面建五座违章小木屋用作门面对外出租;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把公共道路对外出租建成游乐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法》《城市管理法》!!!我们的城管在哪里?!!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政府把这五座违章小木屋依法拆除!!!把扰民的游乐场清走!!!
4、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交房不到一年就出现墙裂、墙皮脱落现象,排污管道破裂常年不维修,粪便、污水随着破裂的管道淌下来,地下停车场成了巨大的储粪池、粪坑,气味飘进楼道里,刺鼻难闻。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却推给物业,推来推去推一年,迟迟不给维修!!!广大业主恳请政府严惩开发商!!!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5、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哄骗业主,不按合同办事,合同约定的两个阳台的推拉门没给安装,约定的中空玻璃窗改为单层玻璃窗。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安装阳台推拉门,把窗户改成中空玻璃!!!要不包赔业主损失!!!政府不能因为此开发商有黑社会背景、猖狂至极就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6、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在交房时哄骗业主,把交房当儿戏,所交付房屋至今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至今拒不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分户验收记录表》。
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提供这两个材料!!!
7、鑫光嘉园开发商代收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代房管局收办证费240元/户、测绘费150元/户等费用一年三个月之后,仍然不提供发票、正规收据。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发票、正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恳请政府依法严惩!!
1、开发商在2011年销售房子时,承诺送燃气、送地暖,交房两年之后,2014年11月,又以有县里的会议纪要为理由借口,巧立名目,收燃气、地暖开户费。
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就已专门下发计价格【2001】585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提出,燃气开户费、地暖开户费等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由开发商在买地时缴纳,否则不得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山东省也专门下发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进行反复强调,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2006年12月15日焦点访谈以《燃气初装费为何重复收取》为标题进行了专门报导,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再一次以《不该收的供热费》为标题进行了专门报导。负责鑫光嘉园项目的沙局长向业主提供一份《曹县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9日会议纪要》,没想到我们的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却为了讨好黑心开发商,公然出台与中央、山东省的规定相违背的会议纪要。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曹县政府取消这个违法的、不合理的会议纪要!!!
2、开发商在预售时,承诺建公共车棚、公共厕所、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全部没有兑现,小区开放式管理,却不安装摄像头,业主的电车、电瓶无处存在,没法充电,电车、电瓶停在楼梯口经常被盗!!!广大业主恳请相关部门严惩黑心开发商,保护业主合理合法诉求!!!
3、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严重违反小区规划,把绿化用地改为地上停车场,并在上面建五座违章小木屋用作门面对外出租;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把公共道路对外出租建成游乐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法》《城市管理法》!!!我们的城管在哪里?!!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政府把这五座违章小木屋依法拆除!!!把扰民的游乐场清走!!!
4、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交房不到一年就出现墙裂、墙皮脱落现象,排污管道破裂常年不维修,粪便、污水随着破裂的管道淌下来,地下停车场成了巨大的储粪池、粪坑,气味飘进楼道里,刺鼻难闻。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开发商却推给物业,推来推去推一年,迟迟不给维修!!!广大业主恳请政府严惩开发商!!!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5、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哄骗业主,不按合同办事,合同约定的两个阳台的推拉门没给安装,约定的中空玻璃窗改为单层玻璃窗。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安装阳台推拉门,把窗户改成中空玻璃!!!要不包赔业主损失!!!政府不能因为此开发商有黑社会背景、猖狂至极就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6、鑫光嘉园黑心开发商在交房时哄骗业主,把交房当儿戏,所交付房屋至今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至今拒不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分户验收记录表》。
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提供这两个材料!!!
7、鑫光嘉园开发商代收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代房管局收办证费240元/户、测绘费150元/户等费用一年三个月之后,仍然不提供发票、正规收据。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发票、正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