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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法硕之商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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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法硕之商朝篇 

学习目标 

一、了解 
1.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产生的历史原因。 
2.商朝刑事立法的概况。 

二、领会 
1.商朝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及其原因。 

三、掌握 
1.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统治集团的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压制,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2.刑名从商,表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经以完备著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 墨刑是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的刑罚。劓刑是割鼻的刑罚。刖刑是断足的刑罚。宫刑是割掉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大辟是死刑。 
炮烙,商朝的死刑,让有罪者在火烧的铜柱上行走。 
醢,商朝的死刑,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商朝的死刑,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商朝的死刑,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不吉不迪, 内容为商朝的罪名,如果行为不善,就要受到惩罚。 
暂遇奸宄,内容为“即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 
兄终弟及,初期的王位继承制度,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 
圜土, 商朝牢房的名称 


IP属地:福建1楼2008-10-24 12:51回复
    学习内容 

    一、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 

    在这里重点讲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 我国的继承制度基本从商朝确定下来。 
      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容易理解,那什么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呢?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同一个。


    IP属地:福建2楼2008-10-2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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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1 0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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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名从商和刑事法律制度 

      在讲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之前,首先要理解一个概念,即“刑名从商”。荀子说:“刑名从商”,是指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经相当完备了。后世的刑名都是由商朝发展而来,商朝法律的总称为“汤刑”,因乱政而作。商朝一方面沿用夏朝的法律,另一方面根据新情况又颁布了一些命、诰、誓。下面,我们从刑名和罪名两方面来了解商朝刑事法律制度。


      IP属地:福建3楼2008-10-2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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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罪名 
        1.舍弃穑事,这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的夏桀所犯罪名之一,是说夏桀只顾自己享乐,对人民残酷剥削,把种庄稼的事都舍弃了,这是不可饶恕的大罪。 
        2.不从誓言,这是商汤在灭夏时发布的一条动员令,即如果不听从商汤的命令,商汤就把不服从者沦为奴隶,或者把他们杀死。 
        3.颠越不恭,这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一条罪名。颠就是癫狂;越就是逾越。颠越不恭就是不许狂妄放肆,不遵守法纪,不恭敬国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4.暂遇奸宄,即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 
        5.不有功于民,这是商汤灭夏之后,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在《汤诰》中,禁止无故劳役人民,否则要被诛杀。


        IP属地:福建5楼2008-10-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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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问题 
          一、关于《汤刑》的性质 
          一是认为《汤刑》为商代法律的总称。如,薛梅卿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教程》(1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等等。 
            二是认为《汤刑》为商代刑法的总称。如,蒲坚主编的《中国法制史》(13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年),等等。 
            三是反对将《汤刑》作为商代法律的总称,主张商代法律的总称为“彝”或“辟”,其实体或内容大致可分为法律原则、军法、民事婚姻家庭法规、官刑、刑事法规等方面(刘林希、尹天佑:《商朝法律制度辨析》,《政治学习》1985年第1期)。 
          二、关于商代的刑罚制度 
          其一,关于“五刑”问题,一般认为,商代初步具备了后世“五刑”的规模,文献记载和出土的甲骨文资料都可证实。但又不限于此,“五刑”可能是后人对商、周时期刑罚体系的概括。 
            其二,关于徒刑起源于何时的问题,对此一向争议较大。或认为源于商代,如 :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25页,商务印书馆1930年),胡雪清的《徒刑小考》(《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张晋藩主编的《中国刑法史》(2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等等。或认为源于西周,如:刘海年的《秦律刑罚考析》(《云梦秦简研究》,187页,中华书局1981年)和《关于中国岁刑的起源》(《法学研究》1985年第5、6期)。或认为源于春秋战国之际,如:李力的《中国古代徒刑制度的起源》(《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87年第2期;同上,《出土文物与先秦法制》,57~60页,大象出版社1997年)。


          IP属地:福建8楼2008-10-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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