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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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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继承权的概述
继承是指在自然人死亡时,其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制定,依法承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特征:1.继承权基于自然人死亡而发生。2.继承主体只能是死者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4.继承财产权利变动的后果。
1、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 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4.养老育幼原则。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2、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所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力。
(一)特点: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1、【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对继承权取得的事实表示认可、承受的意思表示。
2、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效力:1.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2.放弃后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再参加遗产分割。3.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遗产处理过程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3、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被依法剥夺作为继承人的资格。继承权丧失的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得依继承法的规定诉请法院恢复其继承权的权利。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7-01-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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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章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的顺位、继承的份额、遗产的分配原则等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特征:1.法定继承适用具有强行性。2.法定继承以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3.法定继承效力次后于遗嘱继承。
    一、适用范围
    我国《 继承法》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依照《继承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排斥后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承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特点: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特征: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7-01-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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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章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一)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使用条件: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3.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
      二、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就其财产在其死亡后如何处分所做的意思表示。
      (一)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嘱行为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实施。3.遗嘱是死因行为。4.遗嘱是处分行为。5.遗嘱是要式行为。
      (二)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三、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
      (一)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的内容作出部分的修改。
      遗嘱的变更、撤销的方式: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
      (2) 遗嘱的执行是指继承开始后,将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或程序。
      遗嘱执行人:指定、法定、遗嘱人生前单位或村居委会。职责: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确定遗产范围。3.管理遗产。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5.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6.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7-01-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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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是指自然人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特征:1.遗赠是单方行为。2.遗赠是死因行为。3.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4.遗赠是无偿行为。5.受遗赠人须于继承开始后亲自以明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两者有以下区别: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3.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3、 【遗赠扶养协议】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五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行为。5.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对其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7-01-0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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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17-01-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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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3章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意义
            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
            意义:1.依继承开始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2.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遗产的范围。3.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4.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5.依继承开始确定遗嘱的效力。6.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7.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
            二、遗产的分割
            (一)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4物尽其用原则。
            (二)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保留共有份额。
            (三)效力:1.对内效力: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溯及继承开始时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继承法律关系消灭,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共同共有关系转变为单独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或普通财产共有关系。2.对外效力:遗产分割不具有对抗遗产债务的权力。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1楼2017-01-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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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章 侵权责任概述
              1、 侵权行为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2.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3.侵权行为是一种加害行为。4.侵权行为是一种应责行为。
              2、 侵权责任指侵权人侵害他人权益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特征:1.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2.侵权责任具有损害填补性。3.侵权责任具有损害预防性。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2楼2017-01-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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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损害事实,违法行为
                一、【损害后果】是指因人的行为而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一)特点:1.损害后果是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2.损害具有确定性。3.损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补救性。
                (二)种类:1.人身损害。2.财产损害。3.精神损害。
                二、【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包括:1.人身损害事实。2.财产损害事实。3.精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四、【过错是指】行为人具有主观上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侵权责任法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一)【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五、【相当因果关系是】指某原因仅于现实情形发生某结果的,尚不能断定该原因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还需于一般情形,依照社会通行观念,也认为该原因于同一情形发生同一结果的,才能认定该原因与该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4楼2017-01-0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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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章 共同侵权责任
                  一、共同侵权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共同侵权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特征:1.行为人须二人以上。2.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一定的行为。3.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4.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
                  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17-01-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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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章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侵权责任的方式指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1.全部赔偿原则。2.过失相抵原则。3.损益向低原则。4.权衡利益原则。
                    三、【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侵权人得以主张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的法律事实。
                    (一)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二)第三人过错是指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过失。
                    (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四)【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条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2)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3)须为保护合法权益而事实。(4)须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救险行为。
                    条件:(1)须针合法权益遭受紧急危险。(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3)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17-01-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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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前表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
                      下列情形受害人同意不具有免责效力:1.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同意。2.违反公序良俗的同意。3.欺诈、胁迫或危难下的同意。4.事后的同意。5.单纯被害之预期。6.无同意能力人的同意。
                      (七)【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立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身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留、毁损的行为。
                      条件:1.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须情事紧迫。3.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许可。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一)区别: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二)相同点: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7楼2017-01-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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