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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范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三、法的局限性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办法中的一种。2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无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3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盛会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4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的局限性,并要以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作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社会秩序,并以此保障改革开放,保障小康社会建设。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08 00:40回复
    四、法的效力
    从广义上讲,法的效力泛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遍的约束力,非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的人和事有法律力还包括因双方、多方协议或单方行为如遗面产生的对特定人的法律约束力。法的效力是法的基本属性,乃法的各种均束力的统称,一般所称法的效力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认为法的效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具体的法的效力,专指每一具体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具体事项所具有的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又叫法的适用范围或生效范围,意指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有效。因此它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的前提。【法的时间效力中法的溯及力】法的两及力问题是法的时间效力的重要部分。所谓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在当代刑法中采用如下做法:(1)从旧原则,即无测及力(2)从新原则,新法有及力;(3)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人处理较轻的法律;(4)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5)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1-0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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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的效力渊源
      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六、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效力的地域范围。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有的法在局部地域有效。3由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 澳门 分别对香港澳门有效。涉集全国的对全国有效。域外方面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公民权益出发,我国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七、法对人的行为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2属地主义原则3保护主义原则4以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又称为“综合主义原则”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08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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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三要素说 二要素说
        【三要素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学说。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部分构成。假定是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是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三要素说虽然传之久远,但由于内在的缺面在近年逐渐被相当一部分学者放弃。人们对三要素说的批评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制裁只是法律的否定性结果,而否定性结果只是法律结果中的一种,在逻辑上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将肯定性或奖励性的结果也包括在内,则与中文“制裁”一词的含义相差甚远1三是处理”一词的含义也与中文”处理”的本义不合要素说是【二要素说】20世纪90年代在批评三要素说的基上兴起的一种新的学说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作为应该作为不得作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者法律反应的部分。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1-0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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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三大特点】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2)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3)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法律原则作用】:(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又,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料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区别】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还是存在的:(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期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平衡,以确定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更大的”分量”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1-0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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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1-0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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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权利与义务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关联对立统一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对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实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的法律特征】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面被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被线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所以,权利本位意味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文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第四,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的限制。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01-0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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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一类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1自然人2。组织3国家 。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中客体的种类】1物:指以一定物理形态存在的有形物。2人身、人格、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3。智力成果:是指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4行为。一类重要的法律关系可以。5信息: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7-01-0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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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十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与责任的合成概念。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一般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7-01-0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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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法律程序
                    是指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概念包括:1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2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3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4法律程序是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5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6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构成要件】1程序的分化2对立面的设置3程序中立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5理性对话和交涉6信息充分和对等7公开8及时和终结性。
                    十六、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再次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
                    【法的历史类型概念】按照中国法学界的通说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段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7-01-0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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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法系。
                      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最常用的一种对法律进行分类的方法。
                      十八、法律继承
                      所谓法律继承就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主要内容】1,法律技术、概念。2反映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7-01-0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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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法律移植
                        “法律移植”即是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共时性)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法律移植中注意的方面】
                        第一,要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要对受体进行必要的机理调适,以防止移植之后出现被移植的“组织”或“器官”变异么部二,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必须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与一般意识形态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2第三,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法律移植如同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采用优选法”。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法律可资借鉴,这就有一个选择移植对象的问题只有优中选优,移植过来的法律才可能是最成熟、最先进、最实用的法律。但这种优选法”的适用必须立足于本国、本社会的现实国情第四,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即移植国外法,无论是某一国家的法律,还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要面向未未来,面向现代化,前瞻世界法律演进和发展的趋势。移植的时候要对外来法进行必要的改进这样才能保持本国法的稳定性和进步性。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7-01-0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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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程序】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公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法治原则(1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2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以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3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3民主原则4科学原则。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1-0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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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程序】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公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法治原则(1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2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以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的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3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3民主原则4科学原则。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7-01-0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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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守法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的主体分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7-01-0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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