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致人死亡一案的情况反映
致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
本人陈艳金,女,现年37岁,家住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6区,系受害人夏建辉之妻。联系电话:18870557511。
我现在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向上级领导控诉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为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致人死亡的情况和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领导等人违法、违纪的行为,以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和为死难者夏建辉讨回公道。
事情经过: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4区(以下简称阳光4区)是属于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拆迁户的工程,由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塘镇政府)负责建设。该工程完工后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验收为不合格工程,至今仍未通过验收。上塘镇政府却强制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接受政府的交房条件,为此被拆迁房屋安置户曾经多次集体上访,要求上塘镇政府交付质量合格的安置住房给他们,却一直未得到解决。阳光4区41栋1单元202室业主(被拆迁安置户)张良飞雇用受害人夏建辉(现年38岁,装修工)为其装修房屋,2016年12月11日中午受害人夏建辉在安装阳台防盗窗时因三楼窗台水泥板断裂致夏建辉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夏建辉在外省经商的胞兄夏招云得知此噩耗,即从山东省日照市赶回家乡处理受害人夏建辉的善后问题,经了解造成受害人夏建辉坠地身亡的罪魁祸首是三楼阳台水泥板断裂的情况后立即意识到了是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又经了解阳光4区是由上塘镇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安置房屋,且因质量问题未经过验收合格并由上塘镇政府强制交付给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接受的房屋。显然建设单位和建筑承包单位均应当对致受害人夏建辉死亡后果担责,负责赔偿致受害人夏建辉死亡的全部损失。
2016年12月13日下午13时50分许,我和夏招云等10余名死难者夏建辉的家属一起到上塘镇政府去想为死者讨个说法,请求上塘镇政府给予合理的赔偿。刚到上塘镇政府门口便被该镇干部鄢胶晖等人拦截不让进入镇政府,接着便从镇政府里面出来了很多人,有的手持铁棒,对手无寸铁的我们死者家属和亲戚进行一阵乱打,其中有四个人一起将死者的侄子(夏招云的儿子)撂倒在地一齐殴打,将其手部打肿,头部打伤,疼痛多日,其他的死者家属均受到了上塘镇政府干部和人员不同程度的殴打和伤害。
现在受害人夏建辉已经遇难死亡一周,尸体仍停放在事故现场冰冷的地下室至今还没有入土为安。并且死者一儿一女(女儿17岁,儿子13岁)均停学在家,还有一70岁患病母亲至今不知道儿子的死讯。胞兄夏招云及其儿子等人都是从外省、外地赶来处理和参加受害人的丧事,随着每天的开支增大,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我们认为上塘镇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阳台水泥板断裂是导致受害人夏建辉坠地身亡的直接原因,并且上塘镇政府不顾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的住房安全,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强制安置给被拆迁户居住使用,不但已经造成了受害人身亡的严重后果,而且给被拆迁户居住条件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上塘镇政府及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夏建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参加奔葬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并要求追究对导致安置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直接责任者和上塘镇政府参加殴打受害人家属的指挥者、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对我们以上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请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调查处理,为我们伸张正义,为死难者讨回公道。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逐级反映,以求得到合理和公正解决。
此致。
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6区居民
陈艳金等死者家属:
2016年12月18日
致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
本人陈艳金,女,现年37岁,家住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6区,系受害人夏建辉之妻。联系电话:18870557511。
我现在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向上级领导控诉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为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致人死亡的情况和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领导等人违法、违纪的行为,以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和为死难者夏建辉讨回公道。
事情经过: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4区(以下简称阳光4区)是属于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拆迁户的工程,由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塘镇政府)负责建设。该工程完工后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验收为不合格工程,至今仍未通过验收。上塘镇政府却强制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接受政府的交房条件,为此被拆迁房屋安置户曾经多次集体上访,要求上塘镇政府交付质量合格的安置住房给他们,却一直未得到解决。阳光4区41栋1单元202室业主(被拆迁安置户)张良飞雇用受害人夏建辉(现年38岁,装修工)为其装修房屋,2016年12月11日中午受害人夏建辉在安装阳台防盗窗时因三楼窗台水泥板断裂致夏建辉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夏建辉在外省经商的胞兄夏招云得知此噩耗,即从山东省日照市赶回家乡处理受害人夏建辉的善后问题,经了解造成受害人夏建辉坠地身亡的罪魁祸首是三楼阳台水泥板断裂的情况后立即意识到了是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又经了解阳光4区是由上塘镇政府负责建设的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安置房屋,且因质量问题未经过验收合格并由上塘镇政府强制交付给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接受的房屋。显然建设单位和建筑承包单位均应当对致受害人夏建辉死亡后果担责,负责赔偿致受害人夏建辉死亡的全部损失。
2016年12月13日下午13时50分许,我和夏招云等10余名死难者夏建辉的家属一起到上塘镇政府去想为死者讨个说法,请求上塘镇政府给予合理的赔偿。刚到上塘镇政府门口便被该镇干部鄢胶晖等人拦截不让进入镇政府,接着便从镇政府里面出来了很多人,有的手持铁棒,对手无寸铁的我们死者家属和亲戚进行一阵乱打,其中有四个人一起将死者的侄子(夏招云的儿子)撂倒在地一齐殴打,将其手部打肿,头部打伤,疼痛多日,其他的死者家属均受到了上塘镇政府干部和人员不同程度的殴打和伤害。
现在受害人夏建辉已经遇难死亡一周,尸体仍停放在事故现场冰冷的地下室至今还没有入土为安。并且死者一儿一女(女儿17岁,儿子13岁)均停学在家,还有一70岁患病母亲至今不知道儿子的死讯。胞兄夏招云及其儿子等人都是从外省、外地赶来处理和参加受害人的丧事,随着每天的开支增大,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我们认为上塘镇政府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阳台水泥板断裂是导致受害人夏建辉坠地身亡的直接原因,并且上塘镇政府不顾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户的住房安全,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强制安置给被拆迁户居住使用,不但已经造成了受害人身亡的严重后果,而且给被拆迁户居住条件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上塘镇政府及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夏建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参加奔葬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并要求追究对导致安置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直接责任者和上塘镇政府参加殴打受害人家属的指挥者、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对我们以上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请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调查处理,为我们伸张正义,为死难者讨回公道。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逐级反映,以求得到合理和公正解决。
此致。
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阳光6区居民
陈艳金等死者家属: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