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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1-06 01:08回复
    《大明王朝1566》


    2楼2017-01-06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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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4 1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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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非侯,王非王,千乘万骑归邙山。狡兔死,良弓藏。我之后,君复伤,一曲广陵散,再奏待芸娘。


      3楼2017-01-0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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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郑何诸公共启 沈一石”
        从嘉靖二十一年到嘉靖四十年,二十年间,这是沈某上交织造局和浙江官府最后一批账册。四任织造,五任巡抚,唯胡部堂胡宗宪与沈某无账目往来,亦唯胡部堂一人未取沈某一分一厘。浙江三司衙门唯胡部堂堪称国朝大吏,其余衮衮诸公皆不足道也。
        沈某布衣粗食凡二十年,织绸凡四百余万匹,历年上缴织造局共计二百一十万匹,各任官员分利一百万匹,所余之九十万匹再买生丝,再产丝绸,使沈某艰难维持至今。每日辛劳,深夜亦不敢稍歇,将各项开支一一记录在账,即诸公所见之账册也。
        我大明拥有四海,倘使朝廷节用以爱人,使民以时,各级官员清廉自守,开丝绸、瓷器、茶叶通商之路,仅此三项即可富甲天下,何至于今日之国库亏空!上下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沈某今日之结局皆意料中事。然以沈某数十年倍受盘剥所剩之家财果能填补国库之亏空否?诸公见此账目必将大失所望也!兹附上简明账目一页于后,望诸公览后另想良策,为前方筹募军饷,或可减罪于朝廷。否则,沈某先行一步,俟诸公锒铛于九泉,此日不远!
        其一,沈某共有作坊二十五、织机三千,每日可织丝绸五百四十八匹。诸公见此账时,吾库存之生丝仅能维持作坊织绸二十天,共计一万零九百六十匹。距朝廷所需之五十万匹相差四十八万九千四十匹。
        其二,沈某共有绸缎行一百零七家,嘉靖四十年初尚存绸缎十二万五千六百匹。三月,织造局奉上命调拨十万匹。剩余二万五千六百匹,郑泌昌郑大人以巡抚衙门开支为由分润三千五百匹,何茂才何大人以按察使衙门开支为由分润两千匹。四月,为凑足买粮之款,卖出两万匹。现库存仅丝绸一百匹。


        4楼2017-01-06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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