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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规划局和大路社区不作步,处事不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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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何灿辉,湖南省,汨罗市,归义镇大路社区十组村民,就我邻居何拥军建房与我发生纠纷而引发规划局和大路社区不作为,处事不公,知法犯法的问题,特向上级领导反映。
一,何拥军在建房前与我在社区签下协议,何拥军所建房屋与何灿辉现住房屋屋顶齐平,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办理的建房许可证,有社区领导的签字盖章,是他单方面违约,我从2016年3月份至8月份底多次向规划局反映,反映时间达半年之久,问题一直未解决,何拥军还两次将我家打烂,这是地道的土匪行为。
二,规划局说他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停工违法抢建行为。他们说何拥军就采取白天休息,晚上抢建的行为,规划局就白天蹲守,晚上巡查,何拥军还是于10月中旬房屋封顶完工。照这样看,规划局的执法力度何在,你这个规划局是不是摆看的。建房许可证是批三层却做成四,五层,这还要许可证干嘛,干脆想建几层就建几层。规划局还说他们将依法依规做好他们的本职工作,请问领导他依的是什么法,依的是哪里的规,汨罗的规矩是三层。在«城乡规划法»中第65条明确写到,未按建房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措施。请问规划局的职责何在,他们这是知法犯法,不作为,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三,何拥军违约建房,在我看来是社区要他违约,为什么呢?因为社区曾对我说过,何拥军的屋顶是要与何四军的屋顶齐平的,因为他们是一栋屋,从这句话就能看出是社区指使何拥军违约,照他的逻辑,何四军犯法何拥军就要犯法。我的房子是按规划的高度建的,而社区却要他按违规建筑建房,要知道我们之间是有协议的。社区还在上面签字,盖章的。大路社区领导是这样办事的吗?是不是处事太不公平,知法犯法,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正因为社区的纵容,规划局的不作为,才促使何拥军的违法行为,他的违法行为给我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压力和伤害。我现在是以双方协议为准,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向上级领导一级一级反映情况,我就不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会没有讲理的地方,本人将决心维权到底。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05 18: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