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三十岁,泗阳众兴镇人。家里姐妹三人。小红结婚十几年,有两个年幼的儿子。丈夫石某是一名教师,脾气非常暴躁,动不动就在家中对小红施暴。并且对前来说理的小红的两个妹妹施暴。与小红家人恶交,对小红妈妈也不友好。面对这样家暴问题,小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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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小红和其两个妹妹遭遇家庭暴力,按其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可以将小红的丈夫石某作出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小红丈夫石某对小红和其两个妹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小红和其两个妹妹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评律师:威亚律师事务所何健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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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案中,小红和其两个妹妹遭遇家庭暴力,按其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可以将小红的丈夫石某作出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小红丈夫石某对小红和其两个妹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小红和其两个妹妹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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