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第 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8 月至 10 月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12 月 21 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我国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近十年来,近 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而且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占其总里程 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农村公路 40%有隐患,25%需大中修”,这一结论不仅有实实在在的数据支撑,而且也与多数人日常的出行体验高度契合。然而在多数时候,“农村公路的状况”并不是流行的公共话题,其往往游离于主流的舆论视野之外。也正是这种被边缘化的处境,决定了大量的农村公路长久处于有人建无人管的状态。相较于城市公路的定期养护与周期性翻新,农村公路似乎更像是草率的“一次性工程”,各式各样的问题日积月累,最终导致了如今的积重难返。事实上,随着近几十年来的快速建设,农村公路占整个公路总里程的比例已经非常之大。但与此同时,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也同样愈演愈烈。之所以如此,原因其实并不难想见:在“要致富先修路”农村扶贫主线下,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投入强势涌入,撑起了“村村通公路”的浩大工程。然而,以县乡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使道路养护资金长期不足,甚至绝大多数村道都未被列入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范畴。由此,农村公路长期处于失养状态。
农村公路的破败,从根本上说可以归因为乡镇财政整体性的捉襟见肘。而且,即便在有限财政收入的支配使用环节,乡镇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将资金投向道路的养护。一者,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就乡镇道路的养护责任作出“硬约束”,更不用说配套有专门的考核和惩戒机制;再者,作为乡村道路最直接的使用者群体,农民、小镇居民也的确少有表达诉求、敦促养护的机会和能力。于是,全然自生自灭的农村公路,时间长了着实难免会千疮百孔。其实,相较于农村公路的硬件损伤,一系列现代交通管理系统的缺失,无疑也同样值得重视。时至今日,不论从事故发生率,还是从农村道路的实际状况来说,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高效率地完成翻新养护,都已刻不容缓。而除此以外,如何探索出一套权责清晰的常态化的养路模式,一样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去多费心思重新设计。
农村公路不能“数据美,隐患大”
“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公路的建设状况,不仅事关乡村通行条件能否改善,还事关能否将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能否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交流,带动群众致富。可喜的是,上述报道称,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 398 万公里,农村公路在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据很大比例,打通了公路路网的“毛细血管”。然而,比成绩更值得关注的是隐患。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诸如隔离护栏、安全岛、地面标线等明显不足,常见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等问题,的确亟待引起足够重视。为何会出现 40%的农村公路有隐患,25%的农村公路需大中修?一方面要承认的是,在早期建设农村公路时,所遵照的标准较低,路面应有多宽多厚多硬,安全、防护排水设施与晴雨通车能力要达到什么程度,可能都不像现在这样要求严格,致使农村公路抗灾抗碾压等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不仅建设标准低,养护标准也低,再遇到超载、超限、超速的运输车辆得不到控制,有的地方据说对此无人能管,或无人敢管,农村公路就更容易成为“脆弱之路”。这种情况造成的农村公路隐患,可以说,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因素。换言之,农村公路其实普遍存在一种“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对公共设施建设,我们早有一些口号式的说法,叫做“建养并重”、“三分建七分养”。有个别地方能对农村公路予以全面、正常、规范养护,然而,有不少农村公路的管理部门除了对超载、超限、超速无人能管、无人敢管之外,还对老百姓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的做法听之任之,对破损、缺失了的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也不予以及时维修或更换,连地面标线磨损严重而看不清楚,他们都不曾重新划一次,几乎没有任何养护行动。这无疑是在养痈遗患。要让农村公路在“数据很美”的同时,不陷入“隐患很大”的尴尬,一方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标准,提高其抗灾抗碾压能力,增强警示桩、防撞墩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占用农村公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以维护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适当充实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以严格执法来保障农村公路无恙和老百姓出行安全。此外,对不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的农村公路,不管是否出了安全事故都要问责,以此倒逼管理部门提高管养自觉。农村公路有多长,治理的责任就有多重。
编辑:请叫我黄老师
农村公路的破败,从根本上说可以归因为乡镇财政整体性的捉襟见肘。而且,即便在有限财政收入的支配使用环节,乡镇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将资金投向道路的养护。一者,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就乡镇道路的养护责任作出“硬约束”,更不用说配套有专门的考核和惩戒机制;再者,作为乡村道路最直接的使用者群体,农民、小镇居民也的确少有表达诉求、敦促养护的机会和能力。于是,全然自生自灭的农村公路,时间长了着实难免会千疮百孔。其实,相较于农村公路的硬件损伤,一系列现代交通管理系统的缺失,无疑也同样值得重视。时至今日,不论从事故发生率,还是从农村道路的实际状况来说,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高效率地完成翻新养护,都已刻不容缓。而除此以外,如何探索出一套权责清晰的常态化的养路模式,一样需要各级职能部门去多费心思重新设计。
农村公路不能“数据美,隐患大”
“要想富,先修路。”农村公路的建设状况,不仅事关乡村通行条件能否改善,还事关能否将农村的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能否开拓农村市场,加强城乡交流,带动群众致富。可喜的是,上述报道称,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 398 万公里,农村公路在全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据很大比例,打通了公路路网的“毛细血管”。然而,比成绩更值得关注的是隐患。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诸如隔离护栏、安全岛、地面标线等明显不足,常见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路面长期严重破损未修复等问题,的确亟待引起足够重视。为何会出现 40%的农村公路有隐患,25%的农村公路需大中修?一方面要承认的是,在早期建设农村公路时,所遵照的标准较低,路面应有多宽多厚多硬,安全、防护排水设施与晴雨通车能力要达到什么程度,可能都不像现在这样要求严格,致使农村公路抗灾抗碾压等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不仅建设标准低,养护标准也低,再遇到超载、超限、超速的运输车辆得不到控制,有的地方据说对此无人能管,或无人敢管,农村公路就更容易成为“脆弱之路”。这种情况造成的农村公路隐患,可以说,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因素。换言之,农村公路其实普遍存在一种“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对公共设施建设,我们早有一些口号式的说法,叫做“建养并重”、“三分建七分养”。有个别地方能对农村公路予以全面、正常、规范养护,然而,有不少农村公路的管理部门除了对超载、超限、超速无人能管、无人敢管之外,还对老百姓违法摆摊设点或晾晒谷物的做法听之任之,对破损、缺失了的安全、防护排水等设施,也不予以及时维修或更换,连地面标线磨损严重而看不清楚,他们都不曾重新划一次,几乎没有任何养护行动。这无疑是在养痈遗患。要让农村公路在“数据很美”的同时,不陷入“隐患很大”的尴尬,一方面,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标准,提高其抗灾抗碾压能力,增强警示桩、防撞墩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等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占用农村公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以维护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可适当充实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以严格执法来保障农村公路无恙和老百姓出行安全。此外,对不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的农村公路,不管是否出了安全事故都要问责,以此倒逼管理部门提高管养自觉。农村公路有多长,治理的责任就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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