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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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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 

一 、 一夫一妻婚制 
  

商立国前后,社会己进入一夫一妻制时代。殷墟甲骨文有追记立国之前先公的配偶: 

辛丑卜,于河妾。(《后》上6.3) 

侑于王亥妾。(《佚》206.2) 

庚子卜,王,上甲妣甲,保妣癸。(《前》1·38·5) 

□已贞,其侑三匚母,豕……牢。(《粹》120) 

辛丑卜,王三月侑示壬母妣庚,豕。(《合集》19806) 

贞来庚戌,侑于示壬妾妣庚,牝■■。(《佚》99) 

癸丑卜,王,■示癸妾妣甲。(《拾》1.8) 

河,或认为即《国语·鲁语上》“冥勤其官而水死”的商人先祖冥①。三匚系匚乙、匚丙、匚丁三位先公的合称。商先公世系,据《殷本纪》、《世本》以及甲骨文,为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王亥—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凡河妾、王亥妾、上甲妣甲②、三匚母、示壬妾妣庚、示癸妾妣甲,是冥以下八代先公的配偶,特别是上甲、示壬、示癸,明记一夫一妻,一个女子完全从属于一个丈夫,夫妻关系明确,这正是一夫一妻制确立的时代表象。示癸之子大乙成汤建立商国,以下数代,大乙妻为妣丙、大丁妻妣戊、大甲妻妣辛,等等,也大体是一夫一妻。可见,商至少自上甲开始或更早一段历史时期,至立国以降,社会已实行一夫一妻制。 



IP属地:福建1楼2008-10-22 21:44回复
    二 多妣多妇的命名和变态婚制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然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呈现出形态多变的复杂的时代内涵,所谓一夫一妻,只不过是一妻唯许一夫,而对男子而言,却每每娶多妻,尤以贵族阶层的男子为常见。 

    一夫多妻在商代葬俗中亦有再现。上节举山西灵石县涟介商代墓地,据说是“■”族为主体的方国贵族墓地所在。1985年1月发掘的一号墓,墓室中葬具一椁三棺整齐而列,尺寸略同。正中间一棺为男性墓主,仰身直肢。两侧两棺各为女性,都侧身面向男性墓主。三人头部或腰部放有玉器,并以一人殉葬。墓内随葬器物50余件,仅青铜器达40件以上,有酒器、炊器、食器、兵器等,还有鳄鱼皮蒙面鼍鼓②。这显然是一夫双妻的贵族合葬墓。(图14)从其反映的夫妻家庭形态看,丈夫占主导地位,随葬品亦最丰,双妻居从属地位,由于她们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故看不出生前身分有多大主次之别,但同为贵妇则是无疑的。此外甲骨文云: 

    令须■(进)多女。(《合集》675正) 

    是商王命令须进多女为妇事,也可视为贵族多妻制之例。 

    商王多妻更然。晚商诸王,如武乙有妻妣戊①、妣癸②。帝乙有妻曰娀③、曰■④。《帝王世纪》谓:“帝乙有二妃,正妃生三子,长曰微子启,中曰微仲行,小曰受;庶妃生箕子,年次启。”又谓帝辛“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IP属地:福建5楼2008-10-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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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王多妻制在殷商时期建起的王室祭祖系统中有其反映。这是一种依已定祀谱和固定日子,按一整套祀仪,逐一不断地祭先祖先妣,先祖自上甲以下,不论直系旁系均受祭祀,先妣则自示壬妻妣庚以下,凡有条件者可入祀。为与祭日相对应,这套祀谱中的先妣均以天干名之,其中一王数配者,中丁有妣己、妣癸;祖乙有妣己、妣庚;祖辛有妣甲、妣庚;祖丁有妣己、妣庚;武丁有妣戊、妣辛、妣癸⑤。一王或两配,或三配。能有条件入祀者,容有各种因素,如这些妇人生前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才能,得宠与否,子息继王位,出身族氏势力是否炽盛等等。在祭祖系统中接受特祭的先妣,虽数量受限,然仍揭示了一王多妻制的事实。而在商代实际生活中,每王未入祀谱的王妃当更多,如祖辛还有配偶妣壬⑥,祖丁另有妣甲、妣辛、妣癸三配⑦,而武丁,据说有配偶达数十余位⑧。 

      甲骨文中有一批“多妣”,兼记其名,共得29位,如下表。(表中单记数字者,均为《合集》号,后同。)


      IP属地:福建6楼2008-10-2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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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7楼2008-10-2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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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殷金文中还有许多称作“妇”或不冠“妇”字的所谓生妇,群称“多妇”。其中称“妇某”或“某妇”的,共达155位,如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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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8楼2008-10-22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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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生妇”,广泛活动于晚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等各种场合,她们或参预并主持过王朝的一系列祭祀典礼,以及从事甲骨占卜的整治,服务于国家政治,或直接进入政权机构,担任王朝大小职务,甚至统率军队,出入征战,御敌守土或讨伐敌国。她们一般还拥有自己的领地领邑和田产,对土地持有经营权,积有属之自己的财富。她们与王朝关系甚密,商王时加关顾,连其生育和疾患都有过问。由于她们大多来之各地的血缘大家庭,或由之裂变扩大而形成的强宗大族,有的还来之周边方国,她们中持有领地领邑者又通常属之商王朝基层地域性组织,故其行事或出入往来的频繁程度,往往成为衡量商国一时政治统治稳定与否的晴雨表。这就不难理解甲骨文中何以会有那么多“妇某来”、“妇某不来”、“妇某往”、“妇某不往”的卜问。 

            这些“生妇”,有的是王妃,有的是时王诸兄弟辈即“多父”之妻,有的为各宗族大小宗子即“多子”之妻,至于明言“亚侯妇”、“师般妇”、“望乘妇”、“妇亚弜”、“妇沚戈”、“妇■伯”、“■妻■”(《合集》6057)、“妇白■”、“亚朿午妇”、“冀妇”者,大抵是臣正、诸侯或方伯之贵妇。这些“生妇”,绝大多数活跃于武丁王朝,今能判明为武丁之配者,约有10余位,通过武丁“多妇”的分析,既可对商代妇的命名规律有所认识,也有助具体考察当时贵族多妻制的实质内涵。 

            试从见于祀谱的武丁三妃说起。三妃以其在宗法上的重要地位而受到特祭,在武丁时即曾均以“后”相称,妣戊、妣辛、妣癸被分别称为“后戊”、“后辛”、“后癸”①。甲骨文中“后”乃君王之妃的专指②。《商颂·玄鸟》云:“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郑氏笺:“后,君也。”凡厥后、先后即厥王、先王。或谓“后辛”诸“后”字可读为妃,训为匹配、嘉偶③。意亦得之。三妃之一的妣戊或后戊,在四期甲骨文又称作妣戊妌,是知即武丁时“生妇”之妇妌其人,一称妇井、妌妇。殷商方国中有“井方”,位于西北。又有地名“井”④,大概位于王畿区北部附近的今河北邢台一带⑤。前者是敌国,后者为殷诸侯国,善斋藏骨有“勿呼从井伯”,井伯盖指后者之君主。妇妌当出身于后者,以其国族为名,再加上女性符号,她嫁给武丁,实系之家族本位为背景的殷王室政治婚姻。甲骨文有“妌受黍年”、“妇妌呼黍于丘商”⑥,可见她又从商王那儿得到过田产和民人,其领地的居民成分恐非血族的聚居,而是不同血缘家庭的复合体。武丁甲骨文有“■”①,殷金文有“髸”②,均为复合氏名,似可推知妇井领地的性质,乃是一种殷商王朝控制下的非单纯血缘关系的政治区域性社会组织单位。


            IP属地:福建9楼2008-10-2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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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丁王妃中另一位姚辛或后辛,据殷墟五号墓的发掘,出有刻“后辛”的石牛一件,带“后母辛”铭的铜器5件,带“后■母”铭的铜器26件,带“妇好”和“好”字铭的铜器109件及2件大铜钺③。这为认识商代妇名命名的社会学意义,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考古学依据。 

              李学勤先生认为,妇好、后辛、后母辛、后■母实指一人,即后来祀谱中称为妣辛的武丁之妃。妇是亲属称谓,本义是子妇,乃对夫之母而言,又引申为妻子。后指王后。妇好的好是名,■母是妇好的字,■读为巧,巧、好韵同义近,《释名》:“好,巧也”,名与字合拍。他又认为,后母辛组铜器是武丁子辈专为已故妇好铸作的,后■母组铜器可能出自妇好母族,其母族的标志则为“亚形中画兕形”,见传世品“后■母”铜■④。由此说来,■似为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后因做了王妇,故在母族被尊称为“后■母”。然在商王室一方,另有“后妇好”尊称(见上表),通常则称为“妇好”或“好”。后辛、后母辛、妣辛是其死后致祭选定。妇好的得名实因受之商的封赏土地民人而命之。武丁时甲骨文有“贞■■方于好■”⑤,■方为殷西北敌国,好当为妇好的受封领地,应属西北边境的军事要地,因非农田区,故少见“受年”的卜辞,但有“登妇好三千”之辞,在妇好领地征集如此众多的兵员,则好地总人口恐有万人以上(见第二章二节)。四期又称之为“好邑”①。好、■音近义通,盖受名时顾及了妇好在母族时的私名,其中原委,恐与先秦“赐姓命氏”制度有相通之点。


              IP属地:福建10楼2008-10-2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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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以上几项,武丁时甲骨文中尚有以下诸妇可知为王妃: 

                1.妇庞——庞后、龚后、后龚②——妣甲■领地封邑:庞田、庞■、龚■、邑龚③。 

                2.妇尹——后尹、尹后、伊后①出身国族可能为“尹方”②。 

                3.妇豕——豕后 

                4.妇辛——后辛 

                5.妇庚——后庚 

                6.妇爵——爵后 

                7.■——后鱼③ 

                8.娥——后娥④此外又有后犬、后■、后■、后■、后■、■后、■后等7位⑤,合入祀三妃,至少有18妻。 

                商代权贵多妻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政治原因,此点下节将专加讨论,举其概要,即《礼记·郊特牲》所云:“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多妻主要来之别族,固然因于人类生育的优生认识,但多妻背后的各自家族,是当时社会结构的重要组织细胞,贵族多妻制恰能积极起到加强各方之间有机联络的社会作用。若视一夫娶多妻纯粹出乎私欲,则未免把这一社会现象看得过于简单比了。胡厚宣先生曾指出,商代一夫多妻的重要原因,并不在心理学的目的,最要者是为家族之永继,在生物学上则为生子有后,在宗教意义上是为“广嗣重祖”,“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并又引《白虎通义·嫁娶篇》:“天子诸侯一娶九女何?重国广继嗣也。”⑥此为不移之论。 

                商代一般贵族的多妻制,常关系到其家族或整个族氏的存立和势力的消长,而商王的多妻,更在于“重国广嗣”。凡娶妻最多的商王,也正是国力最鼎盛时期。《尚书·盘庚上》云:“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婚友乃是与商族世代有着婚姻关系的各族氏或家族集团,是商代国家组织的基盘,婚友愈多,基盘愈固。武丁娶妻最多,当此之际,国力最盛,他本人也被商人誉为“大京武丁”①,看来他在治国方略上利用这种多妻婚制是大收成效的。


                IP属地:福建12楼2008-10-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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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贵族的政治婚姻 

                   

                  商代流行的族外婚,夫妻的“生育之家”,通常只能依附于父家长制下的家族组织群体而存立,像后世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②的婚姻形态,还不曾真正形成。受血缘亲族集团系统的支配,婚姻主体的男女配偶每降到次要位置,而宗族与外姻的亲属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犹如《说文》所云:“婚,妇家也”,“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当时的婚姻是以家族为本位。“婿之父,妇之父,相谓曰婚姻”③,由此直接导致其宗亲和姻亲两大亲属集团的社会力量整合,产生十分有效的凝聚作用。所谓“古者婚姻为兄弟”④,揭示了这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商代族氏组织的权贵,常利用这种婚姻制度,追求其更高的政治目的。 

                  商族开国之主成汤,即有过这类政治婚姻。《天问》中有一节发问: 

                  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水滨之木,得彼小子,夫何恶之,媵有莘之妇? 

                  旧注谓是“汤东巡狩,至有莘国,以为婚姻”之事。成汤与有莘国联姻,有其初衷,《吕氏春秋·本味》作了追述: 

                  (伊尹)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高诱注: 

                  侁读曰莘)。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 

                  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这桩婚姻,汤娶了有莘氏之女,在促进商族与有莘氏交好关系的同时,又巧妙得到对方媵臣伊尹。以伊尹之贤,而被“汤举任以国政”①,后为商国的壮大作出了贡献。婚姻缘出强国得人,可见家族本位的婚制是贵族政治婚姻的社会基础。这一婚制,打破了封闭地缘的空间,促进了族与族间的交往联络和人口的流动,对于社会构成新秩序的调整和充实,是有深层的政治运作效应的。


                  IP属地:福建13楼2008-10-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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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商王朝与异族方国间的政治联姻,甲骨文中屡见不鲜,如: 

                    ……取女……(《京津》1019) 

                    取干女……(《合集》21457) 

                    取信女。(《合集》676反) 

                    取又女。(《甲》2287) 

                    其取后女。(《粹》1251) 

                    乙亥卜,取妆女■。(《屯南》2767) 

                    己酉卜,贞取妇奏。(《合集》19994) 

                    己酉卜,贞取妇。(《京津》2013) 

                    今员取妇尹于龠。(《续》5·22·2) 

                    ……争,贞取汰妾。(《合集》657) 

                    丙戌卜,争,贞取效丁人嬉。(《林》1·


                    IP属地:福建14楼2008-10-2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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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2)甲骨文中“取”字用法颇多,上述诸辞中的“取”,当读如《易·蒙卦》“勿用取女”和《咸卦》“取女吉”,以及云梦秦简《日书》简812“以取妻,男子爱”、简984“取妻多子”的“取”,意同娶。《礼记·郊特牲》云:“取于异姓”,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谓:“取一作娶。”凡言“取女”,或兼记女子所出族氏国名,其命名规律,见上节所论。且再择“取干女”为例析之。殷商青铜器有“■”字“徽识”①,甲骨文有“出于■”②,又写作■、■等形③,即干字之异写,为商代古国族名,址在今河南濮阳市东北,周灭殷后,其国被迫东迁苏北淮水流域一带,称为干若邗国,至春秋时代为吴国所灭④,商与干国联姻,密切了干国对商王朝的政治隶属关系。干国君长一度出任为商王朝的武官“戍”,甲骨文有“戍于”⑤,殷墟王陵区武官大墓的墓主祖庚配偶母己,有于国君长率其部分族人相殉⑥。可知商干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已经越过了“非类非族”的社会观念的障碍,这种关系乃是基于以家族本位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殷商王朝与各地族氏方国的通婚,已成为其羁魔和实施其国家统治的重要政治手段。


                      IP属地:福建15楼2008-10-2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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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取郑女子。(《合集》536)“呼取”有强制命令意味,即所谓“君取于臣谓之取”⑦,与单言“取某女”有区别,可能因王者的贪恋女色,或女方势单力薄等等原因,才有此政治强迫婚姻。如《殷本纪》载商未纣王,“好酒淫乐,劈于妇人”,“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熹淫,纣怒杀之。”《国语·晋语一》谓:“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这类嫁女,完全受制于商王横加淫威,迫于时势,女方族氏不得不然。 

                        殷商王朝娶女,有时是王者自娶。武丁时甲骨文有云: 

                        甲戌,余卜,取后。 

                        甲戌,余取后。(《合集》21796+21797)后为王后,余当是武丁自谓。这是王自卜娶女为后之事。又有: 

                        贞弗乍王妻。(《合集》5450)这是卜问某女能不能作王妻。又有: 

                        辛未卜,王妇。 

                        辛未卜,王勿妇。(《合集》4923) 

                        辞中的妇字均用作动词。是卜问某女是否可以娶来做王妃。但有时则是商王为子辈娶妻,武丁时王族卜辞有云: 

                        己卯卜,扶,三子取。(《京人》3088) 

                        有时是商王为朝中要臣娶异族女子,王实际上为主婚人。武丁卜辞有: 

                        己卯卜,王,贞雀受娏。(《合集》4156)


                        IP属地:福建17楼2008-10-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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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传不上来,不好意


                          IP属地:福建20楼2008-10-2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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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66.19.*
                            妇好出身的父系姓族标志是“亚形中画兕形”,早先私名称■,当成为武丁王妃后,被本族美称为“后■母”。
                            ______________
                            有什么考古证据证明妇好出身“父系”家族?


                            21楼2009-09-01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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