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珍被杀抛尸有十八个明显确切的证据明摆在那里。只要拿出其中任何一条都能证明是他杀。比如杀害现场的刀上有一个带血留下的指纹,十分显亮,肉眼也能看见。公安局把王继珍的十个指纹全印走和刀上的指纹都对不上,显然说明刀上的指纹不是王继珍的。那么拿刀杀人留下的指纹是谁的呢?指纹在凶杀案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而石楼公安局却说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不够立案的条件,所以不予立案。这种理由能说下去吗?后来公安局觉得刀上指纹的存在对他们不利。于是蒋指纹破坏掉。你看他们的行为可恶不可恶?不过这个指纹我在现场也拍下一张照片所以他们是跑不掉的。他杀的十八个证据我录绪发在网上。向大家作个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