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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给我父亲和他们单位一行人咨询一些事。 我父亲他们是来自山西联通公司所属地市、县分公司、维护中心员工。当时,都是自1983年底~1991年间,以农民合同工的用工形式被陆续招进单位工作。大多数在92年后陆续转成了全民所有制工人,95%的人在一线工作至今。现在大家逐步都到了退休年龄,我父亲他们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因83年到93年7月1日前以他们无养老保险交费记录为由,现在办理退休的人员从83年到93年间的工龄省人社厅不给连续。多的是9年半,少则6到7年工龄连续不上。既然不能给视同交费,那我父亲他们就补交。我们当地联通的办事人员说,国家没有政策不能补交,可人社厅养老处的人说能补交,但必须的单位出面,文件已下达到你们单位。现在是人社厅和联通公司互相推诿,这一推诿不要紧,到了退休年龄的人退不了,想退的话我父亲他们9年半的工龄没有了。更可笑的是我父亲公司的办事人员说,他们想退休只能从93年7月份算起,以前的工龄不给了,让我父亲他们自已写一份书面保证,保证83年到93年7月之间的工龄自愿放弃。退休以后不让纠缠失去几年的工龄,我们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现在我想请您给我父亲评判一下,他们的工龄真的就这样,不给他们连续了吗?为什么?为什么我父亲他们给国家、企业付出近10年的青春,不给他们计工龄?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和正式文件吗?最后,我父亲他们其中有的是在本单位干临时工的,干了几年后就在本单位转正或者接班顶替成了正式工了,可在单位工作了几年的临时工的工龄也不给连续,国家对临时工有正式文件,为什么不给连续?这样有道理吗?有道义吗?强烈要求国家给我父亲他们做主过问此事。我们别无他求,就是给我父亲一行人连续工龄,正常退休。安度晚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1-04 21:2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