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7年司法考试可能存在较大变动,但历年司考所形成的特点、惯例仍对考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得来说,司法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法条的理解适用为重点
与其他一些或许更加偏重理论考核的考试相比,司法考试更加强调考生对现行规范的熟悉与理解适用能力。考生首先需要重视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重点司法解释的识记,并在熟悉规范的前提下,加强对这些规范的理解运用能力(即面向案例分析的能力)的培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法理论素养对于司法考试意义不大。事实上,司考不仅会直接测试某些理论知识(尽管比例很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几乎所有重点法条及重点考点都会——考察。例如对表见代理、一物数卖、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缔约过失、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之区分等——的精准理解,均须以一定的民法理论知识为前提。
(二)注重实例分析
如前所述,由于民法是一门实践法学,民法科目的考核方式基本上以案例方式呈现,这就要求考生有将抽象规则运用于实例的能力。对于许多考点,即便考生将法条规范记忆得一字不差,但只要不能准确理解且具备分析应用能力,那么无论是选择题还是主观案例题均极易出错。
(一)以法条的理解适用为重点
与其他一些或许更加偏重理论考核的考试相比,司法考试更加强调考生对现行规范的熟悉与理解适用能力。考生首先需要重视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及重点司法解释的识记,并在熟悉规范的前提下,加强对这些规范的理解运用能力(即面向案例分析的能力)的培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法理论素养对于司法考试意义不大。事实上,司考不仅会直接测试某些理论知识(尽管比例很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几乎所有重点法条及重点考点都会——考察。例如对表见代理、一物数卖、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缔约过失、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之区分等——的精准理解,均须以一定的民法理论知识为前提。
(二)注重实例分析
如前所述,由于民法是一门实践法学,民法科目的考核方式基本上以案例方式呈现,这就要求考生有将抽象规则运用于实例的能力。对于许多考点,即便考生将法条规范记忆得一字不差,但只要不能准确理解且具备分析应用能力,那么无论是选择题还是主观案例题均极易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