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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亚律所不仅仅专业——工伤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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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女,五十多岁,系环卫所的普通工人。2014年12月在清扫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倒,肋骨断裂三根,确定为工伤。所长王某承诺其在养病期间工资照发,并发放两个月工资给她,但是随后便停发了工资,不再让其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点评和法律链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胡某,在清扫马路时,被过往车辆撞倒,肋骨断裂三根,被确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案中,胡某,在养病期间,该单位只发放了两个月工资给她,便停发了其工资。胡某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其全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后,索要相关的工伤赔偿。


1楼2017-01-03 12:03回复
    威亚律所,欢迎咨询


    2楼2017-01-0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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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1 1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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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


      3楼2017-01-0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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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了耶!


        4楼2017-01-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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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升级了~


          5楼2017-01-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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