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再参与下本贴讨论的重点:人们应不应该在景观河边洗车?

个人觉得那条景观河(小沟)的功能设计是景观,主要功能属性是观赏。人们就不应该占用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公共资源为自己所用。何况zf有关单位也已经作出公告,禁止如洗车等其它使用行为。
如果功能设计是为人们洗车,所有人理所应当享受这便利的公共资源。
就如同去年发生的有人在作为饮用水功能的直饮水机上洗拖把一样是非常不适合的,因为自己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他人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
只是洗车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及用直饮水洗拖把,所以当时用直饮水洗拖把的当事人招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