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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份在上海买的二手房,11月份过户,总价64万,我已经付了42万,由于房价上涨,房东要求我加18万,现在房子总价在140万左右,我气不过就把他告上法庭,开庭的时候法官说房子在他未成年儿子名下,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卖房子是为了他儿子的利益,所以房子不会判给我,但我可以向他索赔损失,到对方说只赔我20万,请我这个索赔合理吗?如果继续告下去会不会连20万都赔不到?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01 14:50回复
    您好,判决不合理,你拿到判决书之后赶紧找律师上诉吧,要么你可以拒绝赔偿就要这个房子,如果对方不同意一定要调解的话那20万肯定不够,因为你这个房子已经涨了将近60万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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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9 0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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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边问题还没解决的话可以去我们微信公众号“法律部落”在线问律师,贴吧有时候回复不是很及时~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1-1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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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举证所受的损失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11-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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