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从而解决了认识的源泉、基础、动力以及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问题。因此,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联结主体与客体的纽带或中介。应当承认,几乎所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均承认实践范畴的重要性,但对它的理解则不尽相同,问题的关键是: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占何种地位?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恰恰展现了实践派哲学家的独特立场。
实践派哲学家更是重视实践范畴,可以断言,没有实践范畴,也就不会有实践派和实践哲学。但是,实践派哲学家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对实践的理解并不能真正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因为这种见解把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当成给定的存在,把实践作为外在的联系嵌入主体与客体之间。这实际上是把实践限定为认识论范畴,其结果是极大地限制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中应有的地位。因此,实践派哲学家努力突破实践范畴的认识论阈限,并将之视作人本主义和本体论范畴。为了超越纯认识论的或实用主义的实践范畴,实践派在创办《实践》杂志时,选用的不是实践的塞尔维亚语形式Praksa或英文形式practice,而是采取了具有希腊语和希腊文化根源的、在许多语言中都存在的Praxis。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实践派哲学家赋予实践范畴的重要地位。
第一,实践派认为,实践是人的本质规定性,是人的本质的存在方式,是“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这里揭示出实践范畴的人本学内涵。
实践派哲学家们对实践含义的表述有所差异,他们为实践提出许多定义,如“真正地变革世界的活动”(格尔里奇),“人的革命的和实际批判的活动”(波什尼雅克),“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和社会的活动”(马尔科维奇),“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彼得洛维奇和弗兰尼茨基),等等。尽管这些定义各有侧重,但是从中不难看出共同点。实际上,实践派哲学家一般把实践理解为人所特有的普遍的、自由的、创造性的和革命的活动。他们认为,这种活动对于理解人的本质与人的存在至关重要,换言之,人是实践的存在物。
实践派哲学家认为,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致力于揭示人的本质,但他们或是高扬人之生存的某一方面,或是突出人的某种属性或特征,结果始终未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而实践作为普遍的、自由的、创造性的和自我创造的活动,不只是人的某一特殊方面或某种特殊活动,而是人的最本质的存在方式,是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因此,实践不是从某一方面而是从存在方式和结构方面把人与其他动物根本地区别开来。人由此摆脱了动物式的片面地依赖于自然界给定环境的状态,按照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活动固有的内在尺度和所有种类的普遍尺度而不断再生产自身与对象世界。
第二,就实践本身而言,它作为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包括了人的存在的所有方面,是人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的总体或统一体。
把人界定为实践的存在物,把实践理解为普遍的、自由的、创造性的和革命的活动,这只是对实践的最基本特征的一般认识。因此,作为哲学人本主义,要获得关于人的本质的更深刻和更具体的认识,就要对实践的结构和内容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实际上既是对实践范畴的深入认识,同时也是对人的存在的各个方面的展开。换言之,从实践出发,可以展示人的所有本质特征与活动形式。一方面,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总体,包含感性的、物质的、意识的、精神的、情感的等各种活动形式于自身,只有理性逻辑才能将它们抽象为不同的东西;它同时也是人的各种属性和潜能(理性、意识、情感、直觉、感觉、意志、本能等)的统一体。因而,自由、创造性、社会性、目的性等构成实践的(即人的本质)的内在规定性。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的本性决定了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保持不变,都不会被动地面对给定性,而是不断地扬弃自然性和给定性,不断地指向未来。这样,人作为实践存在物,就具有永恒的不完善特征。换言之,历史性、超越性、不完善性、开放性也是实践(人的本质)的必然规定性。
坎格尔加明确认为,历史性的、有意识的和自由的实践活动是人之为人的东西,即人的本质,也是人所是的东西,即人的存在。“它是属人的,即历史的世界或精神与肉体、精神性与物质性、本质与存在、自由与必然、人与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句话,它是属人的,即历史的世界或自然与人化自然的统一体”[3]。
第三,实践不仅仅是人的存在的本体论结构,不仅仅是人的一切活动和规定性的总体,它也是人的认识,进而是人的世界的基础。换言之,对人而言,世界的统一性不在于其物质性而在于实践。
实践派认为,不应把实践作为认识的环节引入认识论,而应当相反,把认识确定为实践总体的内在环节或形式。这样,认识的主体与客体都不是给定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换言之,人的认识对象是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确立的。进而,人不仅在认识中设定对象,也现实地再生产出活动的主体与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