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I级响应
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近期,我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聊重指办[2016]25号)要求,东阿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I级响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以环保部门监测及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适时解除。
二、限行区域
东阿县城区四环道路(不含)以内。香江路以西,省道710线以北,西环路以东,省道329线以南。
三、限行措施
1.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车辆,全天禁行。
2.在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东阿县交警大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