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业和贸易部(科学和技术部门)日前发布一项新监管草案,对在越南市场上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纺织品中的甲醛和偶氮染料许可含量进行限制。这项新草案将取代于2009年11月5日起执行的第32/2009/TT-BCT号通告,并于2016年2月正式生效。
第32/2009/TT-BCT号通告暂时规定了还原条件下纺织和服装产品中的甲醛含量和偶氮染料可能释放的芳香胺含量的常规可接受范围。
新草案对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含量限值与原通告一致,但进一步详述了抽样检测要求,引用最新的国际测试方法标准,并提出了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受该草案归管的纺织品范围已在新草案附件一中列出。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未经处理的纱、未经处理的面料、为加工再出口产品而进口的面料、运输途中或储存于海关仓库的纺织品、用于再出口而暂时进口的纺织品和用于工业生产的纺织原料制成的各种产品。所有越南市场上进口、分销和销售的纺织品均须提供由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签发的合格证书以确保产品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表1测试方法和要求:

第32/2009/TT-BCT号通告暂时规定了还原条件下纺织和服装产品中的甲醛含量和偶氮染料可能释放的芳香胺含量的常规可接受范围。
新草案对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含量限值与原通告一致,但进一步详述了抽样检测要求,引用最新的国际测试方法标准,并提出了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受该草案归管的纺织品范围已在新草案附件一中列出。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未经处理的纱、未经处理的面料、为加工再出口产品而进口的面料、运输途中或储存于海关仓库的纺织品、用于再出口而暂时进口的纺织品和用于工业生产的纺织原料制成的各种产品。所有越南市场上进口、分销和销售的纺织品均须提供由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签发的合格证书以确保产品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表1测试方法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