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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色法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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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出於解脫的目的而重視心識對境的認知,因此對物質的分析是以根識爲基礎的。五識依於五根各別了知五境,所以有質礙的色法分爲十種: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此中又分能造色(觸境中的四大——地水火風)和所造色(其他色法),因爲每一色聚必有【地水火風】的【堅濕煖動】性及【持攝熟養】等用。
色聚分至最細,名爲極微。極微有二種:聚極微和事極微。聚極微又名微聚,是能獨立於其他聚色而相續存在的最小色聚。事極微即我們平時說的極微,雖不能獨立存在,卻事體各別,是分至極細、不可再分的無方分的最小色法。
一般來說,欲界的聚極微至少由八種極微(事極微)組成:色香味觸及地水火風——每一個造色極微都有一具四大極微與之俱生。若是有情的色身,則應加身根極微;若是眼耳等根處,則更加眼耳等極微。若有聲,則加聲處極微。
在說到“色名時極少”時,一剎那是0.013秒,一指節有7^11=1977326743極微。
依寶法師義:日月一日夜行1203450*3=3610350瑜繕那[依立世論,略應減半],一日夜共有6480000剎那,一踰繕那約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一剎那間應度數里。而色法是相續生滅的,故:一日夜剎那與此(生滅)剎那不同,唯是量度。對於極微,我們也有可能作這樣的推論,暫且先依論文。
論中「七極微成一微塵,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這七極微的組成方式是:中間及四維上下六方各一極微。極微無方分無大小,所以七極微互不相觸。而微塵以上是有方分的麁色,所以「七微塵成一金塵」等等或許是就長度單位的倍數說的。如此,一指節(約二厘米)有7^10=2,8247,5249微塵,故眼識(包括天眼)所取最細色聚「微塵」的大小在埃米級,而光學顯微鏡受衍射影響最多只能到納米級,不算相違。
單個極微不發識,眼識要依多個色處極微生起,所以組成微塵的七微是七個同類色處極微。七微微塵是可以獨立存在的色法,作爲一個微聚,它的完整組成一般應具八種極微。就一般的色法微聚來說,造色至少應有六類:顯、形、香、味、輕重隨一、澀滑隨一;此六一一各七成聚,故有42造色極微,此等一一各有能造四大,故最少有42*5=210極微。當然,有些特別的色聚也可以唯顯無形、或唯有天眼及能造等。
由於微塵是根識所能了知的最少色聚,所以「七極微成一微塵」的說法非根識所能了知,八事微聚的構造也只是依其發識的能力方面而建立,在瑜伽師地論中也有類似的色法結構。正如三原色的理論仍被廣泛應用,佛教以解脫爲目的建立的根境體系也是應理應機的。
根識了知的色聚止於聚極微或微塵,大小約在原子一級,有部唯識對極微的建立都是以根識對此微聚的了知爲基礎的,如同三原色一樣,不是純物理概念。電場磁場及諸能量子的本質[電子等已不是根識的對境],物理學也在探索中,他們也只能作能量子的羣體統計研究,不是個體。所以是研究力的相互作用,在根識的了知上也不過是四大的作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2-15 16:15回复
    問:彼極微量復云何知?
    答:應知「極微是最細色不可斷截、破壞、貫穿,不可取捨、乘履、摶掣,非長非短,非方非圓,非正不正,非高非下。無有細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見,不可聽聞,不可嗅嘗,不可摩觸。故說極微,是最細色。」
    此1.七極微成一微塵(aNu),是眼、眼識所取色中最微細者。此唯三種眼見,一、天眼,二、轉輪王眼,三、住後有菩薩眼。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2-19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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